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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日后荆州“超标”电动车禁止上路

来源:荆州晚报  201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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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日后,交警将对未办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予以收缴。昨日,荆州市交管、工商和质监部门联合对城区的超标电动车辆进行了一次摸排调查,并现场劝导商家不再销售超标电动车。

  昨日上午,市交管、工商和质监部门执法人员联合来到城区电动车销售集中的红门路电动车市场,对这里的20多家电动车商家所售超标电动车进行了摸排调查。据介绍,目前我国电动自行车标准为最高时速20公里,重量不超过40公斤,带有脚踏装置。但是现在城区超标的电动车辆约有2万余辆。在摸排现场,执法人员还逐一劝导商家不再销售超标电动车。

  据了解,电动自行车牌证分非机动车牌证和“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牌证。我市集中登记上牌时间为2013年1月16日至5月1日,之后将不再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牌证。对逾期未办理牌证的电动自行车,将进行处罚,并收缴未办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牌证有效期为三年,2016年5月1日后,“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城区道路上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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