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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摩托车8月1日起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
来源:中国台州网 2013-6-10
昨天,笔者从市国税局了解到,从8月1日开始,增值税的抵扣范围得到扩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新购买摩托车、汽车、游艇,也将纳入抵扣。
2008年发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从8月1日开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新购买摩托车、汽车、游艇,取得的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进项税,纳入抵扣。
笔者从市国税局了解到,这项政策的出台能降低一般纳税人购买汽车的费用,减轻私营交通运输企业税负,也能刺激摩托车、汽车、游艇的销售,带动相关消费。但是纳税人自用的“游艇”,这属于高端消费品,是否应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也有反对声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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