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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熄火”消费者“窝火”

文章来源: 兴化400生活网 作者:佚名

    近日,安丰镇中圩村消费者葛先生在工商部门帮助下,终于与商家达成调解协议,消费权益得到维护。
  去年,葛先生花6800元在安丰镇某摩托车经营部,买了一款摩托车。该车行驶后,只要停放两天就无法发动。去年7月份以来,葛先生先后联系摩托车经销商维修6次,更换5个电瓶、2个化油器,仍不能正常使用。该摩托车“三包”凭证上标称整车“三包”1年、主要部件“三包”3年,属于“三包”期内。为此,消费者要求商家退车或换车,并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商家拒绝了其请求。经安丰工商分局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经营者由于技术水平限制,没有处理好开始出现的火花塞问题,退货又担心厂方对修理过的摩托车不予退换,因此多次敷衍消费者。该分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进行调解,最终达成协议:由该摩托车经营部为葛先生更换一辆同品牌同型号同价位的新摩托车;葛先生的上牌、保险费用由该摩托车经营部负责;该摩托车经营部赔偿葛先生误工等费用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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