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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纳入“汽车以旧换新”范畴重庆可否先试行

2010-05-10  作者:唐菲  来源:宗申集团
  将摩托车纳入“汽车以旧换新”的范畴,让更多的农民和城镇居民得到实惠,并可促进汽摩市场繁荣和环境保护双赢。近日,重庆市政协委员、宗申产业集团副总裁李耀建议,重庆市商委等职能部门应积极向国家商务部申请,争取将摩托车纳入“汽车以旧换新”范畴。
  据了解,2009年6月1日,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发布以来,各级政府和企业认真贯彻落实,让消费者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对我国汽车和家电产业的发展产生了十分重大的促进作用。2009年底,国家财政部、商务部又联合发出了《关于调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由3000元—6000元调整到5000元—18000元人民币,无疑将再度激发我国消费者对汽车消费的热情。
  李耀委员称,去年将摩托车纳入汽车下乡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摩托车的消费,有力地拓展了广大的农村市场。但对摩托车“以旧换新”实施财政补贴的政策迟迟未能出台,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民及城镇居民购买摩托车的积极性,2008年中国摩托车产销量达到2750万辆,2009年摩托车的销售不升反降,全年的销售仅为2540万辆左右。
  李耀委员表示,重庆摩托车企业众多,在行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中国前10大摩企中,重庆摩企就占了5强。而摩托车不仅是农民和城镇人员的主要交通代步工具(即生活资料),还是相当一部分农民和城市下岗人员的致富工具,如运送化肥、农药和种子,贩运农畜产品和蔬菜进城交易等。
  李耀委员建议,重庆市商委等职能部门应积极向国家商务部申请,争取将摩托车纳人“汽车以旧换新”范畴,出台具体办法,特别是对农民和城镇人员用旧摩托车换购国Ⅲ排放摩托车和新能源(锂电池等)摩托车的,实施较高额度的财政补贴,进一步扩大内需,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绿色经济的发展。他还建议,在国家没有出台摩托车“以旧换新”政策前,重庆市商委可否考虑会同市财政等部门在重庆市的局部范围进行试点,选择某家摩托生制造企业作为旧摩托车的集中报废拆解点,探索方法,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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