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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驾驶交通安全知识

作者:三亚交警 时间:2018/11/10

1.超速行车

俗话说:“十次肇事九次快”,超速行驶危害极大。超速行车,势必使车辆经常处于加速跟车和加速超车状态。加速跟车使车距拉近,而其车速又极快。车距过近,后一驾驶人的视线必然受到影响,因对前方的情况观察不到位,判断失准,盲目性加大。另一方面,加速跟车,使应变所需的反应时间和刹车距离都难得到保证,极易造成追尾事故。

加速超车则比加速跟车更危险,因为频繁的超车必然使车辆过多地占据中线或逆向,造成刮蹭、撞车的危险性增多,一旦肇事,其事故程度往往比较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罚款200-2000元,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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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争道抢行和违法超车

有的驾驶员经常争道抢行、违法超车,有的甚至见缝插针,只要有空隙,不管不顾地横冲直撞。由于摩托车车身低,有时被前方车辆挡住视线看不清前方道路情况,大型车辆驾驶员有时不能发现从各个方向过来的摩托车,易发生两车相撞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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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装改装车辆

许多摩托车驾驶人为了遮挡阳光或者雨水,将遮阳伞固定在车把上,变成了道路上一道独特的风景线,但因撑伞驾驶摩托车而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正在逐步上升。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改变机动车品牌、型号、发动机型号,改变已登记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都属于非法改装。关于机动车非法改装的有关规定 :

一、《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改变使用性质、车身颜色、车身或车架等,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改装机动车底盘、发动机、悬挂、变速系统、方向系统、车胎轮毂、车灯、车身颜色喷涂和外观结构,以及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数据不符的都属于改装行为。(公告数据包括:车辆转向形式、车身规格尺寸、燃料种类、钢板弹簧片数、轴距、轮胎数、轮胎规格、总质量、核定载质量、环保达标情况、排量/功率、轴数以及车辆外观照片)。

非法改装摩托车,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影响驾驶安全和行人安全,且一经界定为非法改装,除了交警部门会予以处罚外,保险公司会对该车辆的事故予以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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