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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交强险整治祭出利剑 多机构被撤业务被停

来源:市场导报     2010-10-18  
  针对摩托车交强险存在的大面积违规承保现象,本报经过多番调查并相继刊发报道予以披露,引起广大读者的关注。日前,中国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就此致函《市场导报》表示感谢。

  据透露,因违规承保,浙江省内已有3家分支机构负责人被撤换,3家分支机构被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另有2家分支机构被撤销。

  【高压态势监管市场】

  摩托车主对于保险机构拒保交强险、搭售商业险的抱怨由来已久。在衢州,这一现象尤为突出。2010年6月,本报对此予以了披露。

  根据国务院《机动车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具有交强险经营资格的财产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拖延承保交强险、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

  浙江保监局指出,6月,该局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相继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对交强险的承保问题保持了高压的监管态势。

  对于中国保监会今年先后下发的多个规范性文件,浙江保监局均组织辖区内的财产保险公司认真学习,要求将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到基层分支机构,并加强了对基层分支机构柜面人员和服务电话坐席人员的业务培训。

  为了完善公司内控机制,浙江保监局还进一步强化了财险公司的主体责任,从2010年9月起要求各财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建立交强险承保内部问责机制和暗访抽查机制,明确了“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并重”、“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并重”、“基层机构和上级机构并重”的原则,要求各公司稽核内审部门不定期开展暗访抽查。

  【启动问责祭出利剑】

  根据信访投诉等情况,浙江保监局先后对全省各地市的重点县(市、区)开展了现场暗访检查十余次,包括导报记者所披露的衢州地区。对于查实的分支机构,该局依法予以了处理。

  其中,撤换3家分支机构负责人,责令3家分支机构停止接受新业务,撤销2家分支机构。

  “这次处理比较严重,被停止接受新业务的机构,所停的并非交强险,而是商业车险,交强险还得继续做!”浙江保监局财险处的一位人士称。

  而在今年9月初,针对重新抬头的违规承保现象,导报记者选择了投诉较为集中的开化县,再度进行了暗访,结果发现形势依旧不容乐观。

  根据《市场导报》所提供的信息,浙江保监局要求所涉四家保险公司启动内部问责机制进行了严格处理。有关人士表示,该局还将对所涉企业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绿色通道”值得期待】

  尽管监管部门已三令五申,但许多摩托车主曾反映,如果保险企业依然我行我素,他们仍很无奈。即便拨打监管部门的投诉电话,时间会等得较长(注:按正常的信访渠道走程序),他们不能马上买到保险。

  如果今后再碰到这样的局面,摩托车们又该怎么办?浙江保监局向导报记者给出的答案是:走“绿色通道”。

  “考虑到投保人年检及续保的时效性要求较高,因此我们为交强险的投诉设立了快捷高效的绿色通道!”相关人士告诉导报记者,投保人遇到问题,可以直接拨打该局投诉处理电话0571-85777731。

  浙江保监局特别强调,对属于保险公司合理承保验险要求的,“绿色通道”将予以宣导解释,争取车主理解和配合,对属于公司涉嫌拒保的,他们将立即联系省公司进行处理,力争当场予以解决。

  浙江保监局还表示,该局将进一步探索完善相关措施,不断加大监管力度,该局欢迎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共同监督,并对导报记者对浙江保险监管工作的关心表示感谢。读者朋友,如果您在投保过程中,也遭遇了拒保或搭售,请告诉我们。

  新闻回放:

  保险机构违规承保手法变换

  一、强硬相对

  2010年6月,导报记者赶赴衢州市区。在记者的见证下,前来反映的车主随机拨打了一些保险机构的电话询问。对于摩托车交强险的投保,几乎每一家机构都表现出了强硬的姿态,或予以拒保或要求搭售商业险。

  天安保险的工作人员称,办理摩托车交强险需另外投保150元的意外险(吉祥欢乐),而且这是规定要保的,不保不行的。人保财险的客服专线95518答复时,也不容协商地指出,需再投保200元的车上人员意外险,这个意外险一定要买,她还声称“保监会有规定的,不是我们保险公司自己定的”。

  安邦保险搭售的是100元的“驾安保”,工作人员亦表示,“这个不交不可以的”。中银保险的工作人员更为夸张,在车主质疑收费时,对方响亮地回应“我们这里不是菜市场,不能讨价还价的!”

  二、软招应付

  2010年9月初,导报记者前往衢州开化县,再度就摩托车交强险承保进行暗访时,保险机构所持的态度及采用的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先前的“强硬”已不复存在。

  天安保险的工作人员答复是“没法办理”,原因是“今天系统坏了”。人寿财险的工作人员告知,专业人员不在,无法办理,而且只有这人可以办理,其它人不太懂的。

  中华联合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虽然向车主“推荐”了额外的“驾驶员出入平安意外险”,但当车主拒绝意外险后,该人员则建议车主去原先投保的公司去投保。

  人保财险的工作人员同样告知车主,要再保一份人身意外伤害险。见车主不接受后,她答复称,“那你要等一下,另一个人不在,只保交强险的话,是需要经过他同意的。如果你现在保一份意外险,我现在就帮你办掉。”

  没有一家保险公司明确拒保或强制搭售,但是车主跑了一圈下来竟办不成几百元的保险。

  相关链接:

  中国保监会《关于做好摩托车交强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选摘)

  各保险公司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或者拖延承保摩托车交强险,不得向投保人强制搭售商业保险合同或提出其它附加条件。各保险总公司不得在系统管控、核保政策、考核指标等方面,限制各分支机构承保交强险,否则我会将依法追究总公司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各保险公司必须保证各营业性分支机构系统畅通、保单充足,确保摩托车交强险及时承保。

  各保监局要对辖区内各保险机构摩托车交强险承保情况加强巡视抽查,要高度重视信访线索,一旦发现以各种理由拒绝或者拖延承保摩托车、强制搭售商业保险或提出其他非法附加条件的,要及时查处、从严处理,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自2010年2月1日起,如再发现有保险公司以任何理由限制摩托车等各类车型的交强险承保业务的,我会将依法在全国范围内限制其交强险业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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