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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执行期限问题的通知

来源:青岛市财政局      2010-12-30  
  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的通知》(青财企一〔2009〕50号)和《关于继续实施汽车下乡政策的通知》(财建〔2009〕4号)的有关规定,我市汽车下乡政策执行截止2010年12月31日(以购车发票时间为准),申报日期截止2011年2月28日。在未收到财政部关于汽车下乡政策变更的正式通知前,我市按上述规定办理,逾期不予受理补贴业务(以操作系统中的财政审核确认日期为准)。

  摩托车下乡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申报截止日期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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