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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多措整治交通违法专项活动取得好效果

来源:平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1-2-24
  为充分调动民警摩托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的积极性于管事率,力求摩托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好效果,平乐交警针对实际存在的问题,以及结合创建“平安摩托”活动的要求,决定采取多警种联合、政府群众联手、加强服务效能、工作成绩与民警绩效、警务津贴相挂钩的办法,大力度开展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多警种联合开展整治行动。大队积极与县公安局汇报,充分发挥派出所交警中队的作用,在县乡道开展摩托车交通违法整治活动。各农村派出所交警中队对查获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一律移交给交警大队违法处理中心录入违法系统,确保成绩能够真实地体现。

  政府、群众联手开展整治行动。大队已经将公安厅牵头开展的摩托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向县政府做了汇报,县政府表示在近期召开的县、乡镇、村委工作会议上作专题部署,与公安、派出所、交警部门联手开展摩托车交通违法整治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农村摩托车驾驶人、车主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教育摩托车交通违法者纠正其交通违法行为,起到政府支持、参与摩托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工作,群众参与农村摩托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局面。

  加强服务效能,提高摩托车守法。大队车管所加大密度,深入乡镇、行政村,继续按照上级给予的政策,开展便民利民的“流动车管所”上门服务工作,积极为群众办理摩托车工作业务,提高摩托车守法率、上牌率、持证率,从热情服务中减少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

  民警的工作成绩与政绩、警务补贴挂钩。大队将查处摩托车交通违法的任务分解到了各中队,以中队为单位开展整治行动。对完成分解任务的,大队对相关中队的民警在提拔、评先评优、立功受奖等方面优先推荐。对不完成分解任务的,取消当年的提拔、评先评优、立功受奖推荐,并按照绩效考评为不合格,同时扣除当月的警务补贴。 (唐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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