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摩托车该如何驶离危险车道

来源:大众日报    2011-3-31
  2010年3月6日上午,王某无证驾驶无号牌的两轮摩托车,沿平阴县境内某道路由西向东行驶,与一年近六旬的妇女张某相撞,致张某左侧多发脑挫裂伤、左枕骨骨折、颅底骨折。经法医鉴定,张某损伤属重伤。同年3月16日,公安机关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并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王某归案后有悔罪表现,且已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主动赔偿66000元,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决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像王某这样因驾驶摩托车而发生交通事故的现象可谓屡见不鲜,因摩托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占了所有交通事故的很大一部分。那么摩托车为什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人们在享受摩托车带来的便捷、潇洒的快感时又该如何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呢?   

  摩托车事故原因多多

  济南鲁平律师事务所的赵建华律师认为:摩托车和汽车相比,存储方便、驾驶灵活;但由于摩托车的质量较轻、速度较快,加上社会对摩托车管理又不到位,所以发生交通事故的诱因可谓多之又多。

  由于汽车与日俱增,社会对机动车管理的重点自然而然放在了汽车上。所以多数时候警察在道路检查时,只查汽车牌号是否齐全、手续是否符合要求、汽车行驶数据是否达标等。和汽车相比,对摩托车的管理显得有点轻描淡写,甚至有的摩托车根本没有牌号,驾驶摩托车的人无证驾驶也是常有的事。就连检查酒驾,也只对汽车驾驶员严格实行,对摩托车驾驶员则是网开一面,有时视而不见。社会管理的这种漏洞,无疑为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埋下了隐患。

  摩托车驾驶员放任自流是形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些人交通意识较差,不能按照法律的规定行驶,在驾车时飙车、急转弯、超速等,以期这些刺激的方式实现自己的快感,偶遇情况处理不及时,发生交通事故在所难免。特别是有些人嫌挂牌麻烦,干脆不到公安机关挂牌,更别说购买车辆保险了。还有的人根本不参加驾驶员培训,法律意识淡薄,摸过车来就开,一切规定都抛到脑后。

  另外,摩托车自身也存在缺陷,车体质量较轻,速度又快,车身没有保护性装置,稳定性也较差。因此,无节制地高速行驶会使摩托车发生浮飘,路况不好时极易形成蹦跳和侧翻现象,这是摩托车形成交通事故的客观原因。

  共同遏制“马路杀手”

  摩托车虽然交通事故频发,但不能因此限制摩托车上路行驶。但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遏制摩托车交通事故频发的势头。平阴县人民法院法官贺涛在谈到这一问题时说:要想控制摩托车交通事故的多发势头,必须首先从源头抓起,标本兼治。国家要对摩托车统一标准,增加摩托车自身的保护装置,限制摩托车的行驶速度,对检验不合格的摩托车禁止对外销售,发生交通事故后进行责任倒查,对违规生产摩托车的企业进行处罚。有关机关应定期对摩托车进行检查,排除存在的隐患,对没有安全性能的摩托车限制上路,一经发现可采取没收等强制措施。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摩托车驾驶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全民的法律意识,也是遏制摩托车交通事故的手段之一。交警部门应经常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等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使摩托车驾驶员在掌握有关道路交通方面常识的基础上,自觉树立法制观念,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同时,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也可以有效地控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

  要把摩托车和汽车同等对待,不间断地进行监管,在条件许可情况下,还要集中警力,集中时间,集中路段,在城区街道等摩托车交通违法和交通肇事比较频繁的路段,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活动,有重点、有步骤、有计划地打击摩托车无牌无证行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还需加强对摩托车申挂牌号的管理工作,从新购摩托车开始就造册登记,没有领取牌照的摩托车不准上路。在申领牌号时,要实行强制保险制度,防止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摩托车主无钱赔付受害人的损失,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扫描二维码关注e摩微信公众号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