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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骑摩托就不是醉驾?它就是!

来源:辽沈晚报    2011-5-12
  2011年5月6日,营口市鲅鱼圈一男子酒后骑摩托车,还发生相撞,被警方逮了个正着。在他面前的可能会是3至6个月的拘役。“入刑时间太长了,家里的老人需要照顾,我还有工作单位,得怎么交代呀!”昨日,在看守所内,一名酒后驾车的男子后悔不已。该男子47岁,姓谭,是盖州人。

  5月6日上午9时,谭某和几个朋友相约吃饭。吃饭的地方在芦屯镇,谭某工作的地方在营口港,离着有三四公里,谭某决定骑着摩托车去。一如往常,几人点了一瓶白酒几瓶啤酒,几句话下来,谭某半杯白酒两瓶啤酒就下肚了,不过,他并没忘了自己还要骑摩托车回去。又吃了一会,几个朋友就散了,谭某跨上摩托车回家。“当时我们在主要街路设卡点,谭某是中午12时,从海东行至长江路小学东侧时出事的。 ”营口市开发区交警大队丛警官说,“那个人骑着车晃晃悠悠过来了,看到我们在前面路检时,他马上就准备掉头,看着就不对劲。 ”而这一掉头不要紧,对面驶来的一辆电动自行车迎面就撞上了,骑自行车的腿部受伤,所幸并无大碍。

  被抓时,谭某身上冒着很大的酒气。“驾车的时候就看着他晃晃悠悠的,下来之后可能也是一摔一吓,倒是比较安静。 ”丛警官说,“虽然他骑的是摩托车,但也属于机动车范围,也不能酒后驾驶。 ”警方对他进行呼气检测,已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

  谭某说,喝的时候他还控制了,也知道酒驾更严格了,不过还是心存侥幸。

  目前,谭某因醉驾入刑,但还不等于醉驾刑拘。警方介绍,确认醉酒后,警方会马上进入到刑事办案程序,开始搜集更多的证据,同时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刑拘或依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在此之后的7日内,警方会将案件向检察院进行移交。检察机关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如果程序、证据上都没有任何问题的话,就会提起公拆。最后,法院将对案件进行审理、判决,醉驾者将承担1至6个月的拘役。

  营口市开发区警方介绍,谭某因醉驾之后又撞伤人,预计会判3至6个月的拘役。

  特派营口记者 韩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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