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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摩托车明日全面“退市”

来源: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邓旭敏 涂永辉 2011-5-31
  南昌街头的摩托车,在相当一段时间里代表了城市交通的一大特点。但从6月1日起,省城的摩托车将彻底“退市”。

  据了解,对于省城牌照的摩托车,交警部门已加大了查处力度,一旦超过了使用年限将一律强制报废。外地摩托车驶入禁区也将严格管理。

  省城六月起进入“无摩”时代

  “从6月1日开始,省城几乎所有的摩托车都到了报废年限。”从摩托车“退市”规定的出台,到省城摩托车禁行区域的不断扩大,直到现在“无摩时代”即将来临。

  2001年6月1日,省城正式实施《关于加强摩托车管理的通告》。根据通告,相关部门对摩托车准办证要进行公开拍卖,购车人凭拍卖得来的摩托车准办证再到车管部门去上牌。但是,《通告》实施以后,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限摩”时期有关部门没有组织过拍卖,也就是说2001年6月1日后,省城就没有摩托车上过牌。

  事实上,在《通告》实施之前,交警部门就对摩托车的行驶范围进行了限制。2000年南昌市公安、市政、交通、建委四部门联合对城市交通秩序、客运市场等进行整治。作为活动重要内容,摩托车被禁止在6条繁华路段行驶。此后,禁止摩托车行驶的范围越来越大,直到现如今83条道路都对摩托车限行。摩托车的“退市”,经历了长达10年的缓冲期。

  过期摩托车上路一律强制报废

  南昌市公安交管局也加大了路面摩托车的查处力度。但交警部门表示,由于“禁摩”实施已久,交警部门不会因为6月1日的到来,而有专门的“特殊行动”。但是,这2.7万辆左右,悬挂南昌市区牌照的摩托车,只要上路被交警查处,都将一律强制报废。

  据了解,从6月1日起,交警部门会对路面行驶的摩托车进行严格检查。此外,悬挂县区牌照、不属于“强制报废”范畴的摩托车也不得在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区、南昌县、新建县、高新区、经开区和红谷滩新区行驶。对于非“强制报废”范畴的摩托车驶入城区禁区的情况,交警部门则将以闯禁行的处罚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超标电动车命运如何尚待确定

  事实上,作为摩托车车主,可以自觉前往报废公司进行报废。交警部门给车主算了一笔账,对于已经达到报废期限的摩托车,车主能够主动送往报废公司进行报废,报废公司将根据车辆情况给予100元或以上的报废费。如果因为驾驶此类摩托车上路被交警进行强制报废,虽然原则上也可以获得报废费,但是因为该交通违法行为而需要付出的罚款、拖车费、停车费等费用,将会得不偿失。

  6月1日,省城的摩托车“寿终正寝”,超标燃油助力车、电动车也将面临“禁行”。在2008年,省城一次性为7.8万辆燃油助力车、电动车上了临时号牌。同年,南昌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管理的通告》。此外,尽管这些车辆办理了临时号牌,但临时号牌只有3年的有效期。

  据了解,从6月1日至7月,有大批临时号牌相继到期。届时,这些车辆都不能在省城城区行驶。但这些车辆不同于摩托车。这些没有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是不需要被报废的,但是又不能在省城行驶,这让车主们有些不知所措。对此,交警部门已经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交了处理意见,目前还在等待进一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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