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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醉驾摩托车案嫌犯被判拘役3个月

来源:新京报    陈博 2011-5-31
  昨日,朝阳和石景山法院宣判4例醉驾案件,其中北京首例醉驾摩托车的祝某被判拘役3个月,罚金2000元。

  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5mg/100ml

  案卷材料显示,今年5月9日凌晨三四时,祝某和朋友吃饭时,喝了两瓶啤酒和一杯白酒。当日8时许,没有驾驶证的他,驾驶两轮摩托车载朋友回家,在朝阳区一商场附近,被一辆掉头的小轿车剐倒。警方赶到后,经检测,祝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5mg/100ml。事故被认定为双方同等责任。

  称酒驾摩托车不构成犯罪

  昨日上午,祝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在朝阳法院受审。他自愿认罪,但称酒后驾驶摩托车不构成犯罪,希望法院轻判。

  经审理,法庭当庭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祝某拘役3个月,罚金2000元。

  另据介绍,昨日,醉驾农用车并与一轿车相撞的楚某、醉驾未配合检查反而锁车门大睡的袁某、醉驾致3车连撞的郑某,均因危险驾驶罪,被朝阳和石景山法院分别判处拘役3个月、2个月、5个月及罚金。

  ■ 追访

  醉驾案审判时限紧张

  据了解,“醉驾入刑”新规实施将满一月,各法院已受理了多起醉驾案件。

  因危险驾驶罪是拘役刑,属于不用经过批捕直诉的案件,警方针对嫌疑人的最长刑拘时间为30日。对此,多名法官担忧,如被告人不服上诉,被羁押的时间很可能超出刑拘时限。因此,法院审判时间紧张,需要“轻刑快审,快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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