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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摩托车请按时报废 切莫随意转卖

来源:福建之窗    2011-7-28
  摩托车主要分为两轮摩托车及两轮轻便摩托车,两轮摩托车的使用年限为10年,两轮轻便摩托车的使用年限为8年。2003年6月,为推行以发展公交车为主的交通方式,漳州市区停止了摩托车上牌,限制摩托车数量。如今,漳州市区摩托车停止上牌至今已有8年,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期的摩托车该何去何从?就此,7月27日,笔者采访了漳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

  据业务民警介绍,车辆到达报废期,制动、转向等安全系数都会下降,骑乘极不安全,市民朋友若持有已经达到报废期的摩托车,要及时到国家指定的报废回收点办理报废相关事宜;若车辆即将到达报废期且有需要延缓的,应在到达报废期之前,由车主本人,携带车辆行驶证、交强险凭证,到摩托车安全技术检测站检验,办理延缓报废。延缓报废最高年限为3年,期间车辆每年检验一次,若间隔1年以上没参加年检,将被视为报废车,且不得补检。

  此外,交警部门提醒广大车主,报废车辆切莫随意转卖,一旦车辆上路行驶被查获,或是引发交通事故,将会给自己造成更多的经济损失,直至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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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报废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应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同时对该报废机动车辆实施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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