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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摩托车下乡补贴执行到2013年1月31日 标准有两种

来源: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2011-10-24
  21日下午,记者从海南省商务厅获悉,海南省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将执行到2013年1月31日,凡持有我省农村户口的农民朋友,到指定企业购买摩托车将享受国家财政补贴。

  销售企业可在网上查询

  据记者了解,凡持有我省农村户口的农民朋友,可到我省列入国家财政部、工信部公布的《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所指定的我省具有摩托车下乡产品的企业(商店)咨询、购买。如网上查询,可直接录入“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进入国家财政部、工信部网站进行查询;或者直接到摩托车经销商店询问,并认定属于摩托车下乡产品后再购买。

  补贴标准有两种限购2辆

  农民朋友凭农村户口、身份证购买下乡产品的摩托车,方可申请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购买摩托车应遵循“每户不得超过贰辆”的补贴限购规定。超出限购数量的摩托车,不享受国家财政补贴。

  购买下乡产品的摩托车可享受有两类补贴标准:摩托车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3%;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以上的,定额补贴650元。

  申请补贴需提供6种材料

  农民朋友购买了摩托车,应及时按规定办理完成车辆在我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入户登记手续后,持有关资料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财政部门申请购车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可从网上下载或从申请部门领取);摩托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复印件)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摩托车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购买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买人储蓄存折复印件(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复印件)。

  乡镇财政部门收到农民朋友递交的申报材料后,及时进行审核,符合规定并手续齐全的,由乡镇财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朋友车主的储蓄账户。否则,乡镇财政部门实行一次性告知农民朋友补足材料,或明确告知不属于摩托车下乡产品的补贴范围。

  注意车身“摩托车下乡”标识

  农民朋友购买摩托车下乡产品要注意5点,避免错购下乡产品而不能享受国家补贴。一是在购车前,务必要向摩托车经销商店问清楚并确认其提供的摩托车属于列入国家财政部、工信部公布的《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企业和车型。二是要认明购买的摩托车应有“摩托车下乡”标识。三是购买摩托车时,必须索要经销商出具的正规发票及购车的各种凭证资料。四是购买了摩托车,应先到我省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入户,再按要求持相关凭证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补贴手续。五是如对摩托车下乡产品政策有疑问,可有针对性地向省商务、财政部门及当地商务、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咨询了解。

  省外买的入户后也可申请补贴

  是否允许在海南省以外的其他省市购买摩托车下乡产品?在外省购买的摩托车,能否享受我省的政策补贴?记者了解到,农民朋友在省外有资质的摩托车下乡产品的商家购买摩托车是允许的。但如果要享受我省下乡产品的政策补贴,必须将购买的摩托车到我省相应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入户后,方可凭相关资料到车主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补贴。

  但凡不属于摩托车下乡产品目录范围的其他型号的摩托车,购买不享受国家财政补贴。同时,外省在海南务工的农民在我省购买下乡产品的摩托车,不享受我省政策补贴。如要申请补贴,必须回到户籍地按当地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

  如有对摩托车下乡方面不清楚的问题,农民朋友可以直接向各级商务、财政和工商部门投诉或咨询。省商务厅电话:12312、65330684;省财政厅电话:68531850;工商部门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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