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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农村每户限购两辆摩托车下乡产品

来源: 南海网    杨婷婷         2011-10-22
  海口10月22日消息海南摩托车下乡补贴自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止。10月22日,南海网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凡持有我省农村户口的农民朋友,可到我省列入国家财政部、工信部公布的《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所指定的我省具有摩托车下乡产品的企业(商店)咨询、购买。如网上查询,可直接录入“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进入国家财政部、工信部网站进行查询;或者直接到摩托车经销商店询问,并认定属于摩托车下乡产品后再购买。

  每户不得超过两辆

  据介绍,申请下乡摩托车补贴资金的农民,应凭本人的农村户口、身份证购买下乡产品的摩托车,方可申请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购买下乡产品的摩托车可享受以下补贴标准:1、摩托车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3%;2、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以上的,定额补贴650元。申请下乡摩托车补贴的农民,应遵循“每户不得超过贰辆”的补贴限购规定。超出限购数量的摩托车,不享受国家财政补贴。

  申请补贴提供的材料

  农民朋友购买了摩托车,应及时按规定办理完成车辆在我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入户登记手续后,持有关资料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财政部门申请购车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可从网上下载或从申请部门领取); (二)摩托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复印件)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摩托车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五)购买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购买人储蓄存折复印件(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复印件)。

  购买下乡产品注意事项

  省商务厅有关负责人提醒,农民朋友购买摩托车下乡产品要注意以下5点,避免错购下乡产品而不能享受国家补贴。一是在购车前,务必要向摩托车经销商店问清楚并确认其提供的摩托车属于列入国家财政部、工信部公布的《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企业和车型。二是要认明购买的摩托车应有“摩托车下乡”标识。三是购买摩托车时,必须索要经销商出具的正规发票及购车的各种凭证资料。四是购买了摩托车,应先到我省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入户,再按要求持相关凭证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补贴手续。五是如对摩托车下乡产品政策有疑问,可有针对性地向省商务、财政部门及当地商务、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咨询了解。

  可以在省外购买摩托车下乡产品

  据了解,农民在省外有资质的摩托车下乡产品的商家购买摩托车是允许的。但如果要享受我省下乡产品的政策补贴,必须将购买的摩托车到我省相应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入户后,方可凭相关资料到车主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补贴。

  农民购买下乡产品的摩托车,一般要经过4个环节:1.确认属于下乡产品。2.购买手续、发票等证件要齐全。3.及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上牌。4.按规定要求带上所有申请补贴提交的材料,到车主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如出现问题,可采取逐项检查的办法查询,看一看问题出在哪个环节,就找哪个部门,直至把问题搞清楚、解决好。

  如有对摩托车下乡方面不清楚的问题,可以向各级商务、财政和工商部门投诉或咨询。省商务厅电话:12312、65330684;省财政厅电话:68531850;工商部门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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