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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酒驾整治 管摩托车更管电动车

来源:人民日报    2012-1-5
  许多大中城市实行“禁摩”政策,摩托车酒驾现象正逐步向远郊和农村地区蔓延,武汉也不例外。

  据了解,武汉市从2002年4月15日起,已暂停发放办理城区摩托车新车注册登记,而由于摩托车的报废时间是10年,当年有着正规手续的新购摩托车在2012年将何去何从?报废或是再延期?交管部门目前的回答只是“加大对摩托车各类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尤其是酒后驾驶。”  

  据统计,2011年1月至11月,武汉市在案的摩托车酒后发生交通事故的案子仅有3起,其中饮酒两起,醉酒一起。同期,交管部门查获的酒后驾驶摩托车行为共73起,其中饮酒驾驶的行为50起,醉酒驾驶的行为23起。

  但看似平淡的数据背后却隐藏着不小的风险。据介绍,摩托车酒驾、醉驾实际数量均大于发案数量。“虽说市区早已禁摩,但由于普通百姓的极大需求,无牌、假牌摩托车,以及外地、远城区有牌的摩托车也能进入市内。”武汉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陈骥说,受限于种种困难,对摩托车管理一直处于宽严相济的状态,难免有漏网之鱼。

  目前在武汉市上路的摩托车,外地和远城区的占了主角。“虽然禁摩令实行10年,但实际情况是,摩托车早已不是简单的代步工具。上下班用的是摩托车,载人用的是摩托车,往居民家里送大桶水、液化气瓶、报刊用的是摩托车,家政服务公司走街串户用的还是摩托车。”陈骥说,武汉交警也考虑到摩托车给百姓生活带来的便利,只是对无牌、套牌摩托车、非法营运的“摩的”,以及酒后驾驶这类的严重交通违法所涉及的摩托车进行坚决打击。

  同时,针对电动车异军突起之势,也对电动车酒驾等行为进行了同步整治。据统计,2010年一年,涉及超标电动车、摩托车等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1021起,造成死亡39人,造成伤残986人,直接经济损失达58万元,其中不少就是酒驾引起的。

  摩托车酒后驾驶的行为在远郊要比城区更多一些,但绝对案发数量并不高。武汉江夏区交通大队副大队长陈强介绍,“在农村,摩托车是主要代步工具,骑摩托车酒后驾驶发生事故的情况过去比较多,这些年,我们开展了进村入户宣传酒后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等典型案例的宣传,老百姓这方面意识提高了很多。再说,农村道路情况以及夜晚光线情况都不好,给老百姓一讲解,都能接受!”

  据武汉市公安局交管局局长李顺年介绍,以酒后驾驶等突出违法行为为重点的机动车整治行动,每周都有一次,整治对象也包括摩托车、电动车。具体情况是:组织各大队对辖区内违法突出路段,落实整治专班和机动力量开展集中整治;加强对夜间等警力薄弱时段的整治;组织所有大队(除正常岗位外)的1/2的人员每周开展一次夜查行动;切实形成从早到晚、由点到面的全天候管理模式和高压严管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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