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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下乡监管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李晶  2012-04-07
    为防止摩托车下乡骗补等违规行为发生,各市县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印发《汽车摩托下乡实施方案》、《汽车摩托下乡操作细节》等文件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执行监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个别市县监管不严、骗补等违规问题仍然存在,影响了政策整体效果。为推动摩托车下乡工作有序开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摩托车下乡监管等有关问题通知下:

    一、高度重视摩托车下乡工作,切实抓好政策执行监管。各市县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摩托车下乡拉动消费、带动生产、改善民生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政策执行监管,要在补贴审核兑付关键环节从制度上想办法,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严防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二、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摩托车下乡的监管规定,发现骗补行为要及时查处。各市县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汽车摩托下乡实施方案》、《汽车摩托下乡操作细节》、《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审核有关事项》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处、整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汽车摩托车销售网点的监管,加大对下乡摩托车流通企业的监管力度,要积极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坚决杜绝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发现有出售严重质量问题车辆、配件,对商品质量做虚假宣传欺诈等行为,要及时向工商、质检等相关部门报告依法查处;市、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财政所摩托车下乡审核、兑付的日常监管和抽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近期要会同商务主管部门(或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一次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审核兑付情况检查,并于今年5月底前将检查情况上报省财政厅、商务厅;乡镇财政所要按国家有关文件要求从严审核,对产品不列入国家规定目录,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严禁兑付补贴。对材料齐全,符合补贴兑付条件的,要按规定及时足额兑付到位,并将补贴结果及时进行公示。不得采取销售点垫付方式审核兑付补贴。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对基层摩托车下乡工作的督导,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省级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大对市县摩托车下乡工作的督导和监管效果的抽查力度,对抽查发现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不力,对违规行为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对相关部门以及责任人予以处理,形成持续监管压力和良好政策氛围,切实防止各种摩托车下乡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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