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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电动车摩托车管理办法6月实施

来源:电动车商情网           2012-5-18

  6月1日起,电动车需要在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并将限时、限路段和区域;三环内禁止摩托车行驶,违者将被罚款200元;备受关注的校车也可以借用公交车道行。

  此前,沈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沈阳市城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和以往最大的区别是,三环内禁摩以立法的形式被写进《办法》中,同时对于车辆停放、校车行驶和私自安装大灯等行为都做了明晰的规定。

  电动自行车——将限时间、限路段、限区域行驶

  对于备受关注的电动自行车,《办法》中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行驶,违者将被罚款50元,这一规定将在省政府出台相关准予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后实施。

  早些时间,公安部等多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省向社会公布在本省内准予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我省目前正在调研阶段,尚未出台具体的规定和措施。

  而在此前的相当长一段时间里,作为公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电动车在物流业、外卖等流通行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缺乏规范管理,电动车一直处于混乱的状态,由其引发的交通事故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沈阳城市交通的畅通有序。

  另外,电动车的生产、销售过程中一直缺乏有效地监管,各种品牌混杂,导致很多包括超速、超标等存在质量不合格的电动车流入市场,扰乱了电动车市场秩序。

  摩托车——立法规定三环内禁止通行

  《办法》规定,摩托车和与国家技术标准不相符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助力车一样,严禁在三环内行驶,违者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多年来,沈阳市交管部门一直严厉整治摩托车,从1998年开始,沈阳市城区内的摩托车停止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按照摩托车8-10年的使用年限,截至2008年底,沈阳市的所有摩托车都已经到了报废年限,将不允许上路行驶。

  沈阳交管部门介绍,2009年时,沈阳警方再次颁布《关于加强摩托车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禁止摩托车在三环路以内的道路及沈棋路、东陵路通行,三环路以内的区域不予办理摩托车牌照。这次《办法》规定,意味着严禁摩托车在三环内道路行驶,将以立法的方式严管。

  车辆改装——私加强光灯将会被罚

  《办法》中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不得对号牌作技术处理;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消音器;不得在机动车上擅自加装与警报器音频相同的装置以及强光灯、爆闪灯、高音喇叭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非机动车不得安装、使用警报器。违者将被罚款200元,并将当场拆除非法装置。

  沈阳交管部门强调,严禁驾驶员使用光盘、报纸等遮挡车牌或者使用技术手段处理车牌,逃避“电子警察”监管,违者将会受到严惩。“加装强光灯的情况非常普遍,还有的个别司机安装爆闪灯或者气喇叭等高音喇叭,这都是不允许的。”

  沈阳交管部门称,在他们的调查中,个别出租车司机甚至在车身及车牌位置安装各色光带,严重影响交通安全,这将是他们今后严查的重点。

  交管部门一位负责人介绍,另外,一些大货车司机夜间在高速公路行驶时,经常打开私自安装的照明大灯,严重影响了对面车辆的正常行驶,非常危险,今后,他们将会针对此类现象严查。

  正确停车——车头应朝道路方向停放

  《办法》规定,机动车不得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停车;城市公共汽车、城际公共汽车应当在指定的站点上下乘客,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机动车在停车泊位里停放,应当按照泊位内的箭头指示停放;无箭头指示的,车头应当朝道路方向停放;在准许临时停车的城市道路上,机动车应当按照行驶方向停放。沈阳交管部门表示,今后,他们将针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一旦发现有违法停车的情况,将处以100元罚款。

  校车——可走公交车道

  《办法》规定,接送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学生的专用车辆应当设置统一校车标识。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置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交站点停靠。

  另外,《办法》强调,公交车要在专用车道内行驶,其他车辆除转弯不得占用公交车专用车道。借用公交车专用车道右转弯时,可以在距离前方右转弯30米至50米时驶入公交专用车道。另外,除单行路外,大型客车载乘人员在10人以上时可以借用公交车专用车道行驶。违反公交车道使用者,将被处以1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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