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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家电、摩托车下乡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公告

时间:2013-1-18  文章来源: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网站

  自2009年1月23日以来,经过各部门、企业4年的努力工作,北京市家电、摩托车下乡政策成效显著,拉动消费、带动生产、便农惠农效果明显。根据财政部、商务部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家电下乡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2〕862号)、《关于摩托车下乡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2〕886号)要求,2013年1月本市家电、摩托车下乡政策将执行到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3年1月31日北京市家电、摩托车下乡政策如期结束。自2013年2月1日起,原补贴对象购买家电、摩托车下乡产品,不再享受财政补贴政策。

  二、2013年3月10日零时起,北京市家电下乡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以及所有家电下乡备案销售网点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功能权限将全部停止。2013年5月1日零时起,财政部门在信息系统中的审核兑付功能将关闭。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信息系统将于2013年3月1日零时关闭。

  三、已经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但未兑付的补贴对象,应于2013年2月28日前到购买产品销售企业(网点)办理补贴申领手续,逾期不再办理。已经购买摩托车下乡产品但未兑付的补贴对象,应于2013年2月7日(含)前到户口所在地财政所(区财政局)办理补贴申领手续,逾期不再办理。已收齐相关材料但未清算垫付资金的家电下乡备案销售网点,应于2013年4月1日(含)前到指定的区财政局(财政所)办理补贴申领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四、家电、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有关文件要求,合理安排好生产进度和家电、摩托车下乡产品发货进度,正确使用产品标识卡。

  五、家电、摩托车下乡备案销售网点,要及时准确做好家电、摩托车下乡产品的销售录入工作,要确保所提供的补贴对象资料真实、无误,并顺利录入信息系统。政策到期后,应立即撤下“家电下乡指定店”、“摩托车下乡指定店”标识,撤掉店内所有关于家电、摩托车下乡宣传材料,取消家电、摩托车下乡专区(专柜),不得利用家电、摩托车下乡名义进行任何形式宣传。

  六、自2013年2月1日起,全市家电、摩托车下乡备案销售网点不能再以家电、摩托车下乡政策销售家电、摩托车下乡产品,没有销售完的家电、摩托车下乡产品可以作为普通商品继续销售。家电、摩托车下乡销售企业要妥善安排好有关后续工作,并对原所属备案销售网点违反家电、摩托车下乡政策的有关行为继续负连带责任。

  家电下乡政策咨询电话:87211692

  摩托车下乡政策咨询电话:12316

市商务委
市农委
市财政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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