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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电动车牌证收费标准拟涨至20元 上路必需挂牌

来源:转载           2013-3-22

  《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将于4月1日开始实施,规定中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登记、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昨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公示了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的收费标准,电动自行车牌证收费标准拟为每辆20元,过去的收费标准是10元。该收费标准在公示期内(3月20日至3月26日)接受社会意见建议。

  云南有490万辆电动车尚未登记

  上述费用包括两方面的成本,分别是,电动自行车牌证实行政府采购确定的制作费用以及电动自行车牌证在发放、安装、管理过程中所需费用。在20元的收费标准中,电动自行车号牌每副15元,电动自行车行驶证每证5元。遗失、补办牌证将均按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规定还明确指出,4月1日前已购买使用但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应在3个月(7月1日前)内到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州、市或者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立的登记点办理登记手续。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

  据交警部门估算,目前云南省已有600万辆电动车,并以每年70万辆左右的速度增长,而600万辆电动车中,除昆明登记的110万辆外,大部分处于无牌无证状态。也就是说,约有490万辆电动车涉及到登记。

  污损号牌故意遮挡罚款20-50元

  在处罚方面,规定明确,未依法登记、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未随车携带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的,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另外,云南省90%以上电动自行车都是车重超过40公斤、限速超过每小时20公里的超标车。目前,昆明市超标电动车的报废期是5年,是从2012年1月份算起,而全省超标电动车的报废期是4年,从2013年4月算起,基本上到2017年上半年,全省超标电动车都进入集中报废期,届时对于电动车的管理就同步了。将于4月1日实施的规定中,电动自行车只允许搭载1名乘客,但对年龄未做出要求。

  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所需资料

  (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电动自行车的购车发票或者其他来历证明; (三)电动自行车出厂合格证明以及产品有关技术参数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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