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南京“限摩令”引争议

来源:人民网        2013-3-26

  3月6日,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出台《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主城范围内应当控制摩托车的行驶范围,限制大排量摩托车的使用”的条例引发了市民的争议,近日,南京市环保局作出回应,称“限摩”已施行八年,该条例并未修改过。

  对于《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四十条,“根据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的需要,本市主城范围内应当控制摩托车的行驶范围,限制大排量摩托车的使用,逐步替换淘汰燃油助动车”,许多市民认为并不合理,来自玄武区的王先生认为,“且不说目前南京市牌照的摩托车只有2万辆左右,和百万辆的汽车相比只是占很小很小的比例,2万摩托车的排污量和百万辆的汽车相比谁的尾气排放量大?摩托车既然能够上牌,每年能够通过年检,就是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就可以合法上路行驶,环保局有什么权利来限制摩托车在主城区的通行权?”王先生表示,从摩托车的行驶证上看,摩托车也是机动车,只限摩托车,而不限汽车的行驶,实在有失偏颇。

  也有网友认为该条例不但对南京市大气污染的防治没有任何作用,更不利于南京市民的交通。网友“十块砖头”认为,既然要控制摩托车的行驶,为什么偏偏在主城区控制?难道出了主城区造成的污染就与南京市大气污染无关了?更有市民将这条“限摩令”解读为对摩托车主通行权的侵犯,认为环保局应当对汽车与摩托车一视同仁,若要对机动车限行,应当根据机动车成分的污染情况进行限行。

  对此,南京市环保局称,这次的征求意见稿,是根据南京市的立法工作计划,组织对《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修订,修订的重点是在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强度上,尤以工业污染防治为重点。

  南京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一位工作人员解释,在征求意见稿中,《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已施行近八年,并未修改,而八年来,南京市民也一直在该规定下使用摩托车,并欢迎市民就该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制订出有益于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有益于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符合南京实际,行之有效的良法。
扫描二维码关注e摩微信公众号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