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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摩区骑摩托车可能被刑拘 电动车闯红灯罚款50元

新闻来源:沈阳晚报  发布时间:2010-4-30  

  在三环以内道路上禁止摩托车通行,公安机关将在交通管理工作中坚决取缔摩托车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的违法行为。对那些违法进入三环以内并在道路上超速行驶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驾驶人予以刑事拘留;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追究驾驶人的刑事责任。

  对于无合法营运手续的残疾人机动三轮车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发现一台扣留一台;对于那些有营运手续的残疾人机动三轮车,公安机关将协调政府有关部门抓紧对这部分车辆进行有偿收回;对生活确实有困难的车主,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统一安置。而对于目前有些残疾人机动三轮车驾驶人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沈肢运营暂行标识、沈肢代步临时标识的,将对驾驶人予以刑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沈阳还有1200多台有相关手续的残疾人机动三轮车,这些车辆将在今年内进行相关解决。”许文有称。

  对电动自行车在禁止通行的区域内行驶的,公安机关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处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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