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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市摩托车“上户”便民利民

时间:2013-9-29 9:19: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9月25日,记者从全州文明交通安全大整治专项行动新闻通气会获悉,我州制定下发了《关于明确摩托车注册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至2013年12月31日止,摩托车办理上户,公安交警部门按最低标准收取规费和服务成本费,总费用不得超过95元。

    据州整治办副主任、州交警支队支队长田凯频介绍,具体实施办法为:整治行动期间,在办理摩托车上户时,对国家认可的合法产品、确因购车发票、合格证遗失、确认不是被盗抢车辆的,由社区、村委会或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公安交警部门予以办理上户。考虑到需要办理上户摩托车较多,经交警部门与税务部门会商确定,在办理摩托车上户时,采取先登记注册,购置附加税暂缓缴纳。自《关于明确摩托车注册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之日起,办理摩托车上户,公安交警部门按最低标准收取规费和服务成本费,总费用不得超过95元,其他服务性项目和收费取消,车主主动要求的服务性项目除外。另外,凡是申请上户的摩托车和已经上好户的摩托车,必须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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