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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电动车无牌上路将受罚

时间:2013-11-5 16:23:5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据了解,江门市8月6日起至2013年10月31日开展超标电动车上牌管理,11月1日起江门市未上牌超标电动车禁止上路行驶,不按规定上路行驶的,则视为无牌无证机动车依法处理。

    在为期2个月的超标电动车上牌期间,蓬江、江海两区共有18510辆超标电动自行车接受了临时登记,并取得了临时通行标志。

    1、超标电动车过渡期

    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从管理通告颁布之日起,到2015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已接受登记并持有临时通行标志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可以在指定区域内行驶。2016年1月1日起,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2、超标电动车驾驶人管理要求

    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须持有摩托车类驾驶证(即D、E、F证中任意一种),驾驶时须佩戴安全头盔;

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时,驾驶人需随车携带驾驶证、车辆保险凭证、临时通行证。

     3、超标电动车通行规定

    超标电动自行车在划分有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在未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应确保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安全;借道非机动车道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违反有关通行规定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机动车标准依法处罚或处理。

     4、超标电动自行车通行区域

    在蓬江、江海两区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只可在蓬江、江海两区指定区域内行驶;蓬江、江海两区禁行区域为:迎宾路-西环路-江门河形成的区域内(不含迎宾路、西环路)。外市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江门市通行。

     5、燃油助力车管理规定

     燃油助力车属于不符合摩托车标准的机动车,按照国家政策,此类车辆不允许生产、销售和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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