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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路总局:430万摩托车族燃料费5月起补缴

文章来源: 华夏经纬网 作者:未知

    华夏经纬网4月3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公路总局”在4月及11月,分两阶段针对2012年12月31日以前,迟没办理换发行照且未缴纳燃料使用费的摩托车,及2013年开征后尚未缴纳燃料费的摩托车车主,寄发补缴通知书,缴费期间为1个月,收到补缴通知书后,可到全台4大超商、邮局、金融机构、各监理所站缴纳,提醒按时缴纳,以免受罚。

    据报道,“公路总局”说,摩托车燃料使用费自2013年1月起,配合行照免换发,改为每年7月开征费额,开征及缴纳期间均与汽车相同,因配合税制转换,2013年仅开征当年行照到期日至12月1日的费额,针对2013年7月开征前未缴及开征后尚未缴纳燃料使用费的车主,在今年分两阶段寄发补缴通知书。

    其中行照在2009年及2011年到期者,约200万辆机车,将于4月16日陆续寄发补缴通知书,缴纳期间自2014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另行照在2010年及2012年到期者,约230余万辆摩托车,将于11月寄发补缴通知书,缴纳期间自2014年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缴费期限都是一个月。

    “公路总局”提醒,摩托车燃料使用费到期不缴,会受到新台币300至3000元罚款,同时停止其办理车辆异动或换发牌照,若仍不理会,后续将移送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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