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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摩托报废年限缩短

时间:2015-6-10  文章来源: 羊城晚报 作者:张林

    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林报道:昨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废止《广州市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管理办法》等9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和关于修改《广州市摩托车报废管理规定》等5件政府规章的决定。这是广州市政府自去年启动规章全面清理工作以来公布的第一批清理结果。

  昨晚的新闻发布会上,市法制办副主任刘朝阳介绍说,纳入本次清理范围的现行有效政府规章131件,经逐一对照审查,最后确定需要立即废止的有规章9件、待正在制定的相关规章出台时同步废止的规章4件,需要集中修订的规章5件。

  刘朝阳说,需要废止、修改的规章大多是因为实施时间较久,其主要内容与后出台的上位法相冲突,或者为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所涵盖,或者严重落后于现行政策精神。

  记者注意到,废止的规章当中也有一些曾经是与广大市民或是外来流动人员息息相关的,如《广州市蓝印户口管理规定》、《广州市流动人员IC卡暂住证管理规定》等。

  而在修订的规章当中,现场有记者就提出,广州已经禁摩多年,为何还要修订《广州市摩托车报废管理规定》?对此,市法制办法规处处长李毅表示,因为当时禁摩是划分了区域的,中心城区虽然禁摩了,但广州的郊区仍有摩托车行驶。记者注意到,该项规章的修订,最大的变化就是将摩托车的报废年限缩短了,原规定提出“自登记上牌之日起满15年的”要报废,而修改之后,则改为“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的,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的”要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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