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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没买强制险 出了事故自己赔偿

时间:2015-8-21  文章来源: 镇江日报 作者:陈颖睿 韩雁 翎笪伟

  摩托车不投保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据事故责任认定,肇事方还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近日,镇江开发区法院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未购买交强险的摩托车车主周某,一审被判决在交强险的限额范围内,由个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8万元。

  案情回放

  2014年12月某天傍晚,周某驾驶自有的二轮摩托车,沿镇江新区青龙山路行驶至青龙山支路路口左转弯时,与孙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相撞。撞击事故致车辆损坏,两人均受伤。事后,镇江新区交警部门认定周某负主要责任,孙某负次要责任。孙某被诊断为软组织损伤,右手腕骨折,发生医疗费2200余元。另经鉴定,孙某车辆损失为1600余元,因事故发生施救费200元。同时,事故后孙某三个月未能上班。孙某将周某诉至法院,法院一审依法判决孙某医疗费、施救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1.8万元,均由周某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由于周某的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所以这1.8万元由他个人承担。

  法官释法

  办案法官刘芳芳对记者说,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予赔偿。但是,周某的二轮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故应由作为实际侵权人的周某,先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原、被告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

  刘法官提醒: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一项强制保险制度,每个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摩托车当属机动车。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投保义务人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大家说法

  市民周先生:机动车要买交强险是常识啊,不然出了事什么保障都没有,这样就开上路风险太大,我们要引以为戒。

  市民蔡女士:摩托车是机动车的一种,不能忽视它的危险程度,还是应该谨慎驾驶。

  市民刘女士:保险已经几乎全方位地覆盖我们的生活,案中的周某应该知道啊,哪怕给自己买个意外伤害险,也不至于自己受了伤又要赔人家的损失,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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