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杨涛:“限摩规电”为何不进行听证

来源:黄河新闻网      2010-11-16  
  11月5日,湖南郴州市因政府宣布“限摩规电”引起部分民众不满,上千摩托车司机到市政府请愿并上街“散步”表示不满。当地政府出动大量警力,多辆警车和执法车被掀翻。(《新京报》11月份6日)

  按照官方的说法,之所以要搞“限摩规电”,是因为郴州市城区摩托车非法营运、随意停车揽客现象严重,严重扰乱了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和公共客运市场经营秩序,滋生了“两抢一盗”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城市文明形象。

  官方的说法,自然有官方的道理,甚至也可能为一部份居民所认同,不过,所谓的“城市文明形象”难道就能由官方自行来认定吗?正如对于小摊小贩,当政者就认为影响到城市形象,城管更是恨不得赶尽杀绝,但对于许多市民来说,并不觉得影响到了多大的城市形象,而且觉得有这些小摊小贩,不但城市多元化,而且给生活带来便利。现在“限摩规电”同样如此,官方或者一部份居民认为是影响了城市形象,但是,也许更多的居民并不认为影响了城市形象,美的定义不能完全由权力来掌握。

  更重要的是,除了城市的形象外,还有更重要的是生存权利和生活便利的问题。按照知情人士透露“郴州市从事摩托车营运者一度多达数千人,限摩后这些人将失去生活来源,而禁止摩托车运输,也将极大影响当地个体经营者运送货物等。”那么,权力能简单说影响了城市形象就“限摩规电”吗?

  问题在于,这样的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的事情,怎么不进行立法听证,不科学论证,不进行利益的博弈与平衡,就如此草率地作出呢?要知道,重大决策必须进行听证是中央的三令五申。2008年6月,国务院就提出要“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要扩大听证范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国务院刚刚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指出:政府立法要充分反映人民意愿。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制度和机制,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

  对于这样重大的决策问题,进行听证和利益博弈,最大的好处就是,通过广泛的讨论,进行科学论证,在各方的利益之间达到一个平衡点;其次,通过立法听证,各方的利益得到了表达和体现,就能最大程度地缓和民众的不满,从而加强对决策能认同,进而能减少集体性事件的发生。换句话说,如果能听证会上唇枪舌剑,那就不会出现在街头掀翻警车。比如,同样是“限摩”,广州做得更早,在2004年就进行了,但他们早就进行了立法听证,并让媒体长篇累牍地讨论,最后决策下来,虽然仍然有不满的意见,但并没有发生暴力事件。

  其实,就是发现民众对决策有满,让民众合法有序地上街表达诉求仍然可以防止暴力事件的发生。即便是现在,“亡羊补牢犹未晚”,加紧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修改原有的决策,也能让我们社会的不满再次化解。
扫描二维码关注e摩微信公众号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