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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交警开展“非机动车”专项整治

来源:中国象山港      2010-11-24  
  昨日,县公安交警部门在城区开展以电动自行车为主的“非机动车”(包括人力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等)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查处非机动车违法行为180余起,其中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130余起。

  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占七成

  上午9时至10时30分和下午2时至4时,交警在大白象、小白象岗亭,建设路新华路口、靖南路育才路口等城区主要道口,针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含逆向行驶)等违规行为进行整治。整治行动出动警力60余人次,共查处非机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180余起,其中电动自行车违法 130余起,占了七成(违法载人90余起、闯红灯20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20起); 查扣违规非机动车10余辆次,现场劝导教育500余人次。
  据介绍,在行动中,交警采取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现场纠正教育和依法处罚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城区主要路口,大型商场、学校前等道路,对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等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查处。

  整治行动将成常态管理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人表示,在此次集中整治之后,将结合日常管理工作,把对电动自行车为主的“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作为一项常态工作,强化管理。

  据了解,公安交警部门将采用文明劝导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向广大驾驶人进行宣传教育。民警在路面执勤时,告知电动车闯红灯、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多发性违法行为所带来的交通隐患,以促使更多驾驶人自觉遵守各种交通安全法规。并在城区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横幅、标语,设立一批固定式宣传栏进行交通安全温馨提示,以进一步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治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

  交警部门还将专门成立整治队伍,在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行驶较多的地区和路段,通过固定岗和巡逻相结合等方式,不定期、不定点全天候上路开展整治行动,并进一步加强道路巡控,对违法行驶车辆进行严查、严处。(记 者 李先根 通讯员 励 勇 赵令箫)

  相关新闻:

  我县启动超标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

  特别提醒:集中备案登记12月31日截止

  电动自行车环保、轻便、价格实惠,也不需要考驾驶证,因而深受市民欢迎。但是,由于部分电动自行车技术参数严重超标,现有法律法规无法将超标电动自行车纳入正常管理,导致盗窃超标电动自行车案件报案难、破案难、追赃难、返赃难等问题十分突出,百姓反响强烈。

  昨天,记者从县公安局获悉,为加强和规范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管理,预防和减少盗窃电动自行车案件的发生,规范路面行车秩序,在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下,自2010年11月18日起至12月31日,我县将集中开展超标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工作。

  据了解,超标电动车车主只需提供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或临时居住证、购车发票和电动自行车合格证,到户口所在地或暂住地派出所及部分社区警务室设立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点进行防盗备案上牌即可。

  集中备案登记工作结束后,交警部门将于2011年1月1日开始,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逾期未上牌的电动自行车,警方将依法查扣调查。(记 者 李先根 通讯员 赵令箫 胡黛虹)

什么是超标电动自行车?

  按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设计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整车重量不得大于40公斤,凡超过此标准都是所谓的“超标车”。
  此次超标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采取既备案又上牌的办法,备案登记完全免费。登记时,需提供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或临时居住证、购车发票和电动自行车合格证;对无法提供原车合格证、发票的,要求车主提供所在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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