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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市场呼唤政府出台更多的便民举措

来源:全球摩托车网   熊道辉  2010-12-2
  咪咪熊跑市场之二

  近日,记者在四川泸定了解到,2008年前,由于摩托车“上牌”不仅需要一千多元钱,而且还得到70多公里外的康定州去办理,如遇经办单位学习或经办人外出,还得空手而归,再加上交管部门对摩托车管理不力,从而导致很多消费者,购摩托车不到交管所按正规程序上牌,使70%的车成为无牌、无照的“黑车”,因摩托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

  针对这一现象,2008年,地方交管部门加大了对“黑车”的整治力度,为鼓励消费者自觉“上牌”,地方政府和交管部门相应出台了包括“上牌费用下降到二、三百元”、“改原来到州里办牌为上门办公”等一系列优惠政策。这不仅调动了消费者购车的积极性,而且“上牌”亦成为消费者的自觉行为,地方职能部门的便民举措,给一向冷清的摩托车市场加了一把“火”,使很多经销商当年的销量创下新高。

  记者不由得为康定、泸定等地政府职能部门转变工作作风,执政为民的举措拍手叫好!

  毛**同志说:“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

  邓小平同志指出:“全党要始终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党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体现了国家的性质,政府的职能,**的属性,有利于坚持群众路线,实现人民当家做主,构建和谐社会。

  众所周知,农村,是我国重要的摩托车市场,由于全国170多个大中城市对摩托车的“禁”、“限”,导致了我国80%以上的摩托车销售在了农村。由于我们一些地方交通管理职能部门法律意识淡薄、费用高昂、办牌办证点少、监管不到位等原因,我国农村摩托车管理普遍存在着“办牌办证率低,交通肇事逃逸率高,案件查处难”、“年检率低,交通违法率高,秩序管理难”和“保险率低,交通事故率高,事故理赔难”等“三低、三高、三难”的问题。我们不少地方的群众,对地方交通部门的“不作为”颇有微词,有人形象的作了这样一个比喻:“红太阳是好的,就是让枯枝树叶遮住照不到地上”。这实际上亦是变相的对我们一些政府职能部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工作作风的不满反映。

  从康定、泸定等地职能部门工作作风转变中,记者想起了摩托车“带牌销售”这个问题。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目前,在落实国家拉动内需,实行摩托车“下乡”补贴后,摩托车“带牌销售”,不仅能为市民缩短车辆手续的办理时间,还能从源头上遏制摩托车的无牌现象。

  摩托车“带牌销售”是指摩托车整车生产企业在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后,委托摩托车经销商,或由地方交管部门受商爱委托,负责“带牌”向消费者出售摩托车业务。

  在实施摩托车“带牌销售”中,为解决农村摩托车无牌、无证的难题,近年来,湖北、湖南、贵州等地亦与泸定、康定等地交管部门一样,执政为民,认真转变职能部门工作作风,相继作出“减少费用、简化程序”的积极探索;

  海南省从贴近群众,服务前移角度出发,积极借鉴各地做法,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从2009年10月开始,全省政法机关开展为期8个月的整治农村无牌无证摩托车专项行动;整治期间,对全省有正当来源的农村无牌无证摩托车,由各地交管部门按“先纳入、后规范”,“先注册、后补税”的原则进行集中登记办牌办证;对无驾驶证但具有驾驶技能的农民按“直接报考、专场考试”原则,集中办理摩托车驾驶证;公安交警部门还积极协调省国税部门,改革摩托车车辆购置税征收办法,推动摩托车带税带牌销售,从而有效的打开了农村摩托车办牌办证的“死结”;

  在摩托车“带牌销售”中,山东省一些交管部门,将车管服务触角进一步向居民社区、摩托车销售单位延伸,设立摩托车带牌销售机动车登记服务网点,并将服务站办理业务范围辐射到周边摩托车销售店,为其提供上门查验服务,实现了城区主要摩托车车行在售出车辆后,能够就近到服务站办理挂牌手续,群众在购车后,当场就可以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选号、领取机动车牌证等各项业务,被群众誉为“家门口的车管所”;

  云南省交警总队按照公安部要求,在全省推行摩托车“带牌销售”。曲靖市民陈先生从选车到骑车上路半个多小时就在交警车管所办妥一切手续;

  四川绵阳,经销商摩托车批量到货后,交管所工作人员就到销售点对全部车辆进行批量查验和照相,严格审查相关手续,确保车辆符合《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防止出现被盗抢、走私、非法拼装等不合格车辆办理牌证和销售人员额外收取费用等违法违规问题。查验合格后,再把专段号牌或按序号牌交给销售单位,实现“带牌销售”。在绵阳农村,过去摩托车要上户、注册,一般需两天的时间,如今在购车地点就能办妥“购车、完税、保险、带牌”等手续。老百姓赞誉:“过去,办证很麻烦,现在‘带牌销售’,节约了我们的时间,无形中增加了我们的收入”。

  谁为公,谁为私,老百姓心中有杆秤。在市场调查中记者亦发现,现在,在一些地方,职能部门的工作作风还没有全部转变到位,比如:有的交警部门,至今还没按公安部要求,在摩托车“带牌销售”中履行自己的职责;有的地方办一个牌照少则二、三天,多则四、五天;有的交管部门至今仍在搞“以罚代管”。有的地方由于交管部门在办牌中将本该由自己办的事推给商家,而商家办牌又必须凭用户的正式发票,而顾客在购车后由于正式发票在商家那儿办理牌照,结果一上路因就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之“车辆上道路行驶必须按规定悬挂号牌,在没有取得正式牌照以前,必须按规定申领机动车临时号牌方能上道路行驶”的规定,而被交警处以200元罚款;其实这200元罚款还只是一个“小儿科”,记者在另一个市场采访时,听说一个新购车者就是因为无牌照,结果被罚了2000元呢!

  在某市场,一位消费者十分委屈的对记者说:“在购车时,为了砍几百元的价下来,我与商家磨了几个小时的嘴皮,结果一出来就受到几百元罚款。要是我们这个地方的交管部门能象外地那样,由交管部门现场办公搞‘带牌销售’多好啊!要是我们购摩托车的顾客能和汽车消费那样,在购车后正式牌照未下来前,能有个临时牌照多好呀!”
  是啊,要是我们所有职能部门,都能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立场上,处处为消费者着想,多出台一些便民举措,我想,老百姓就不会有这样的委曲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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