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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2024年后主城适时全面禁行电动自行车
作者:观察者网 时间:2019/10/10
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10月9日发布消息,福州市公安局等6部门近日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告》(下称:通告)。
通告提出,在2024年以后,福州市公共交通基本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基础上,适时在城区三环路(含)以内道路和马尾区罗星街道、马尾镇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不含邮政、快递、外卖、代驾、环卫等服务行业的电动自行车),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截图
通告称,采取“减存量、控增量、严管理、完善公共交通体系”等综合措施逐步减少电动自行车保有量。
据了解,目前,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主要区域均位于三环路以内。
通告称,福州将鼓励回收补偿电动自行车。对通告发布之日前在五城区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实行回收补偿政策,政策有效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市民可持身份证、户口本、车辆行驶证等资料,携带电动自行车到指定地点办理回收补偿。领取补偿时需持有本人及同一户籍内16周岁以上人员签订的放弃新购买电动自行车权利承诺书。
根据通告,免费换发新式号牌。“引导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逐步退出,启用电动自行车新式号牌,对存量电动自行车进行重新登记上牌。设置6个月的更换号牌过渡期,逾期未更换号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公告牌证作废,不再更换新号牌,且不得继续在道路上通行,在回收补偿政策期内可以办理回收补偿。”
新式号牌分为黄、蓝两种颜色,实行分区域通行管理。
其中,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允许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蓝色号牌电动自行车禁止在三环路(含)以内道路,马尾区罗星街道、马尾镇,市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或者路段内通行。
对于五城区户籍或取得五城区居住证,且一本身份证购买了多辆电动自行车的车主,福州官方规定,只允许其名下一辆电动自行车更换黄色新号牌。
通告还要求,取消现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模式,新注册电动自行车牌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限量发放黄色新号牌;黄色号牌实行有效期制度,有效期自号牌领取之日起不超过4年。
通告同时明确,充分运用信用手段,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严重违法行为人的惩戒力度,将严重违法行为人记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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