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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新车船税计费分七档 农村居民摩托车等免征

来源:今晚网    2012-1-4
  日前,读者张先生致电本报,希望了解本市对车船税征收政策的最新调整。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自2012年1月1日起《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其中最受市民关心、占汽车总量72%左右的乘用车将划分为七档: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较大和大排量乘用车税额上涨,而排气量在2.0升及以下的排量较小的乘用车,税额幅度适当降低或维持不变。也就是说,在本市占有较大数量的1.6升及以下小排量汽车今后缴纳的车船税将减少。

  三类车船需要缴税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车辆和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车船税:

  (一)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

  (二)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但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

  (三)其他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车船税的车船。

  车船税法所附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列举的车辆、船舶都需要缴纳车船税,具体有乘用车、商用车、挂车、其他车辆、摩托车和船舶六大类。

  同时,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捕捞、养殖渔船;

  (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三)警用车船;

  (四)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乘用车划分为七档

  据悉,车船税法规定乘用车也就是核定载客人数在9人及9人以下的载客汽车要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计征车船税,而之前的车船税是按载客人数多少计税,如大型客车540元、中型客车510元、小型客车420元、微型客车300元等。《办法》对乘用车将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划分为七档,年基准税额也从270元至4500元分为七个档次征收。与国家规定的缴税区间对比,本市7个档次的年基准税额一般都在国家标准最高额度的70%至85%之间。

  总的来说,对排气量在2.0升及以下排量较小的乘用车,税额幅度适当降低或维持不变;对排气量为2.0升至2.5升(含)的中等排量乘用车,税额幅度适当调高;对排气量为2.5升以上较大和大排量乘用车,税额幅度有较大提高。

  具体来说,1.0升(含)以下年基准税额为每年270元,1.0升以上至1.6升(含)为每年390元,1.6升以上至2.0升(含)为每年450元,2.0升以上至2.5升(含)为每年900元,2.5升以上至3.0升(含)为每年1800元,3.0升以上至4.0升(含)为每年3000元,4.0升以上的每年4500元。

  农村居民摩托车等暂免征

  对于商用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20人以下的中型客车,年基准税额为每辆960元,核定载客人数20人(含)以上、包括电车在内的大型客车为1140元。货车(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以整备质量“吨”为计税单位,每吨年基准税额为96元。挂车同样以“吨”为计税单位,税额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包括拖拉机)每吨年基准税额为96元。摩托车年基准税额为每辆120元。

  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暂免征收车船税。对公共交通运营车辆,纳税人缴纳车船税确有困难的,可定期减征、免征车船税。具体规定由市地方税务机关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按照国家规定的税额执行。

  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船舶的车船税,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委托船舶登记管理部门或者船舶检验机构代收代缴。没有代收代缴单位的车船,纳税人应当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

  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申请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定期检验手续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完税或者免税证明。没有完税或者免税证明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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