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醉驾助力车也会被判刑 济南两市民将被究刑责

来源:中国山东网     2011-5-10
  2011年5月5日21时许,孙某某驾驶鲁NJV**6号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在姚家庄619号门前,与停在路边的两辆桥车相撞,造成三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孙某某驾车逃逸,被群众当场抓获。历下交警大队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孙某某涉嫌酒后驾驶,经对其抽取血样进行检验,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99.17mg/100ml,已超过醉酒驾驶标准。经讯问,孙某某对其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5月6日17时,孙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现羁押在济南市看守所。

  2011年5月4日22时30分许,陈某某驾驶燃油助力车在环山路大众日报社宿舍东侧,与一辆轿车与相撞,造成两车损坏、陈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历下交警大队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陈某某涉嫌酒后驾驶,经对其抽取血样进行检验,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8.07mg/100ml,已超过醉酒驾驶标准。经讯问,陈某某对其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陈**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警方提醒开车人,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而符合型号的助力车同样也属于机动车,醉酒驾驶摩托车、助力车同样获刑,无论是驾驶汽车还是摩托车,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切记不要酒后开车。

  目前,济南警方进一步部署了打击酒驾的行动,将结合夏季严打整治攻势持续开展打击超速行驶、酒后驾驶、涉牌涉证类违法集中整治行动,对醉酒驾驶、竞逐飙车等危险驾驶犯罪行为,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对酒后驾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从快处罚,不得以任何理由降格处罚,凡发现对酒后驾车严重违法行为降格处罚,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相关链接

  陈某某所驾驶的燃油助力车经过相关部门检验认定为机动车,其标准是,经实地对该金鸟牌两轮燃油车检验可知,该车排量为49ml;整车净重大于40kg;未设计有人力脚踏驱动装置等。主要技术指标不符合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的技术要求,符合两轮轻便摩托车的定义,因此该车应为两轮轻便摩托车,属机动车范畴。
扫描二维码关注e摩微信公众号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