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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应依法合规承保机动车辆险业务
来源:宁波晚报 2010-11-20
昨天,宁波保监局对本报16日报道的商业车险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对于已调查发现违法违规存在拒保行为的保险公司,要求立即进行整改。
宁波保监局财险监管处有关工作人员表示,中国保监会和该局从未以任何形式出台过所谓的“一年出险3次,车辆投保商业险将被拒”的规定。宁波保险行业到目前为止不存在、也不打算建立保险“黑名单”,来划定任何机动车辆客户为“问题”客户。我市已建立的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信息共享平台中记录了机动车辆基本信息、投保信息、理赔信息等,主要是为了配合交强险浮动暂行办法实施以及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据实使用。
近期,宁波保监局接到了个别多次出险的高风险车辆车主车险咨询和投诉件,目前已得到妥善解决。本月16日,该局召集了24家产险机构分管车险负责人,对保险公司商业车险承保提出了五点明确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做好车险承保服务工作;按照条款费率报行一致的要求,根据车辆具体风险状况,依法合理地对车辆进行承保,不得随意拒保;严禁以任何名义违法违规拒绝承保机动车辆业务;对上一年度内出险频率高的机动车辆,要严格按照经保险监管部门核准的条款费率进行承保,要以对社会负责、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处理好与机动车保险客户的关系;对违法违规存在拒保行为的保险公司,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同时,宁波保监局要求行业协会制定相关服务公约,加强行业规范。
宁波保监局另外表示,商业车险是保险公司和车主之间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自愿订立的商业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保险法》规定范围内,按照经中国保监会核准的车险条款,依据相关制度规定,确定每一具体投保车辆的保险费率,这属于公司市场行为,机动车辆投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合适的保险机构进行投保。(记者 张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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