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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首例摩托车醉驾案开庭

来源:大江网-信息日报    吴云、傅少华、记者袁思东 2011-11-8
  7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该市首起摩托车醉驾案,被告人王某被判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6月5日凌晨,王某在苏圃路与朋友吃夜宵,喝了三四瓶啤酒。酒后,他带着女友刘某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从苏圃路回江电小区,在江电小区门口,与一辆电动车相撞,造成双方轻微车损。民警到现场后,将王某带至医院提取血样,经鉴定已达到醉驾标准。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王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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