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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机动车强制报废年限和里程出炉

来源:扬州时报   通讯员 陆永挑 记者 乔国军 2011-12-8
  记者昨从市商务局获悉,为给新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实施奠定基础,我市率先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动车减排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对全市机动车减排工作进行部署,还规定“十二五”期间,扬州全城强制报废机动车10255辆。

  ●新规:新版报废标准实施进入“倒计时”

  昨天,市商务部门介绍说,由国家商务部公布的新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已完成了意见征集,新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有望年底前正式出台。新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实施已经进入“倒计时”,即最迟明年开始实施。

  按照新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件)》,我省有关部门可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严于国家商务部公布的报废使用年限的规定。同时,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高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高于12年,其他摩托车不得高于13年;而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规划:“十二五”强制报废机动车10255辆

  市商务部门昨天表示,我市已完成了全市机动车减排工作部署,“十二五”期间,全市因机动车减排需报废汽车的任务是10255辆。将加强市场监管,即对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法行为坚决严肃查处。

  ●行动:今年强制报废机动车4187辆

  按照节能减排规划等要求,今年我市将在全城范围内,安排各类达到使用年限的机动车4187车辆进行报废。市商务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全市达到使用年限而需强制报废的机动车,主要包括三大类型。

  其中,除在2000年登记的微轻型客车10225辆需在“十二五”期间,强制报废50%(2011年强制报废20%,就是1026辆),2000年前登记的中、重型机动车(汽油)需要逐步强制报废外,一些达到使用年限的中、重型柴油机动车也要逐步强制报废。对于广大车主普遍关心的报废补贴标准以及发放时间等事宜,将在“省标”——江苏省机动车强制报废机动车补贴标准出台公布后,第一时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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