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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官方称“限摩”合法 不存在补偿回收行为

来源:潇湘晨报     2010-11-19  
  昨日上午,郴州市公安局附近的一家自行车车行,不少市民在选购自行车。由于“限摩规电”集中整治行动的启动,郴州城里近几天自行车销量猛增。

  自郴州启动城区“限摩规电”集中整治行动以来,本报记者在郴州采访发现,郴州城里近几天自行车销量猛增,该市商务局还特别召集相关单位负责人会议要求自行车销售企业不能借机哄抬物价。郴州市商务局还要求,郴州石油分公司城区加油站要保证市内公交车、的士和重点项目的柴油供应,严禁给非城区号牌、无牌和外地号牌的二、三轮摩托车提供加油服务,严禁灌装汽油,特殊情况下灌装散装汽油的,必须要有村或者单位、派出所等部门出具的证明,并实行实名登记制度。

  昨日下午,郴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长陈忠明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郴州“限摩规电”经过深思熟虑,整个过程都是合理合法的。当记者问及郴州的“限摩”行动为何没有补偿回收程序时,陈忠明表示,“我们之前曾到东莞长沙株洲等地多方调研,我们认为从郴州的实际情况出发,郴州不存在回购一说。”陈忠明说,郴州城区从2001年12月底开始就不给摩托车上城区牌,按照摩托车8年报废期,这些车都已经是报废车了。

  据记者了解,郴州在对摩托车主上郊区牌时,都会明确要求其签署一份承诺书,承诺以后不会在城区通行,那么这样的承诺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对此,陈忠明回应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此外,陈忠明还表示,郴州四面环山,城区狭窄,人员集中,人车路的矛盾在全省都是非常突出的,“我们觉得在城区限摩已是刻不容缓”。记者李柯夫 刘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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