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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自行车摩托车乱停放各罚款10元50元

来源:福州日报     2010-9-8
  昨日,福州市市容管理局在市区开展“两车”(包括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停放秩序执法检查。有关负责人介绍,“两车”必须停在规划确定的停放点内,不得随意停放。违反规定的,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每辆次分别罚款10元、50元。

  据介绍,为配合市区交通综合整治,市市容管理局拟在“限摩限超电”的“四纵四横”路段周边路口和人行道、公共场地新增1147个“两车”停放点,以方便市民停车。下一步,我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将向广大市民宣传政府有关规定,劝导纠正市民出行乱停车的行为。(记者 李智勇 通讯员 许流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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