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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新国标将有变化 建议暂缓执行相关规定

来源:转载           2013-4-9

  3600余辆被扣电动车被警方使用钩机摧毁,引发深圳民间组织及车主抗议。事件引起正在起草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单位的关注,相关负责人昨日专程来深圳接受记者采访,并对深圳目前整治电动车相关管理规定持反对意见,建议其暂缓执行。

  现行电动车国家标准是1999年实施的。目前正在起草电动车新国标的主要单位包括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和国家自行车电动车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陆金龙和郑培东分别是这两家单位的主任委员和负责主任,昨天他们专程就南都相关报道来深接受采访。陆金龙认为电动车属于公民合法财产,并非违禁物,有关部门如发现其违规只能暂扣,逾期不认领可拍卖,但不应简单销毁。陆金龙分析,电动车90%的部件可以循环回收利用,其电池70%是铅板成分,更是有价值的回收物。电池的另外组成物为酸性化合物,如果被随意销毁会对环境构成污染。对此,深圳交警部门称,销毁电动车的依据是:道路交法112条规定。

  深圳发布《关于加强我市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将“车速超过20公里”和“车重超过40公斤”列为超标电动车,同时禁止本市任何企业或者个人生产超标电动车、禁止销售及禁止上路行驶等“三不规定”。陆金龙和郑培东说,这些规定与9月份即将实施的电动车新国标不符合,建议深圳有关部门暂缓执行相关管理,以避免给企业和车主等带来损失和伤害。据透露,新的国标将会把限行车速提高到26公里,而车重将提高不能大于55公斤(不含电池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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