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关于禁止外市籍摩托车行驶的通告

来源:番禺日报    2012-3-23
  为缓解番禺区道路交通压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摩托车行驶的通告》(穗府[2011]29号),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外市籍摩托车在番禺行政区域内行驶。违反通告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查扣处理。

  番禺交警大队将根据通告的要求进行执法。

  番禺区公安分局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扫描二维码关注e摩微信公众号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