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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立法“禁摩” 动真格的了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生活报 2011-9-3
超速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超载……如今,哈市街头巷尾摩托车、港田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随处可见,而其随意拉客运货等非法营运行为更成为城市之患。对此,哈市启动多项新举措根治困扰哈市交通的这一顽疾。今日,记者从哈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冰城管理港田摩托营运的首个管理规定公布,即日起向市民征求意见,如果该规定获得通过,今后哈市市区将全面禁止港田摩托营运,违规者将处以最高一万元罚款。
“摩的港田”非法营运成城市之患
据介绍,哈市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港田车、摩托车频现于哈市的街头巷尾,这些车辆三五成群,自发形成非法营运聚集点,扰乱了营运秩序,影响了城市形象。而且从事非法营运的港田车、摩托车交通违法问题严重,无牌无证、闯红灯、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据哈市交警部门统计,今年1月至8月,哈市共查处此类车辆违法3315件,扣留车辆2258台,拘留62人。而今年1月至8月,哈市共发生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116起、受伤128人、死亡41人,在交通事故总量中分别占20%、21%、15.77%。
立法根除非法营运 征求市民意见
针对港田车、摩托车非法营运问题,哈市要求,从即日起由哈市残联摸清具备驾驶资质的残疾人驾驶员及车辆底数,再由哈市交警部门制作明显标志进行临时性管理,同时,交通、交警、刑侦、残联等部门进行混合编组,联合执法,对非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代步车辆及外地车辆来哈从事非法营运的进行严厉整治。
此外,哈市要求,由工商部门牵头对港田车、摩托车销售市场进行调研,并在立法中研究提高市场准入标准。交通运输部门在严管严罚的同时,将为具备资质的残疾人驾驶员适当拓宽就业渠道,将此类人群纳入行业从业人员进行管理。目前,哈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已将以车辆置换相关问题纳入重点调研课题,并将借鉴其他城市成功做法,根治此类车辆非法营运及交通违法等问题。
记者今日从哈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为了加强对摩托车、港田车非法营运的查处工作,哈市政府拟制定《哈尔滨市摩托车港田车非法经营查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市区范围内禁止利用摩托车、港田车从事拉运乘客、货物等经营行为,并规定了处罚措施。而送药、快递服务将喷涂统一标志管理。目前,《规定》已起草完毕,即日起向市民征求意见。
《哈尔滨市摩托车港田车非法经营查处规定》
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
●有合法手续方可上路行驶
哈市对摩托车、港田车非法经营行为查处的范围为哈市市区内,不含呼兰区、阿城区。今后,摩托车、港田车按规定取得合法手续后方可上路行驶。
●禁止拉客运货经营行为
快递、送药统一管理
哈市市区范围内禁止利用摩托车、港田车从事运载乘客、货物等经营行为。专业从事送药、快递服务的摩托车,应当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喷涂统一标志或颜色后,方可从事相应服务。违反规定的,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暂扣运输工具,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送药、快递不按规定上路,处以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法停放也要查处
哈市摩托车、港田车在人行道上违法停放,将被依法查处。
●残疾人车不得从事营运
哈市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员驾驶摩托车、港田车的安全教育,引导残疾人员不从事摩托车、港田车非法经营活动,配合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
即日起,《规定》向社会各届征求意见,市民可将书面建议和意见于7日前寄到哈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城市建设立法处或发送到专用电子邮箱。
地址:哈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政编码:150021
电子邮箱:har4920@163.com
传真:86772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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