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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将开展摩托车助力车专项整治行动
来源:九江新闻网 汪东平 2012-10-16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全面促进“牵手平安行”活动的深入开展,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同时,规范辖区内摩托车、助力车、三轮车的驾驶人员文明、安全驾驶,市交警二大队将于今天开始在辖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两个半月的摩托车、助力车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整治重点内容共有十项,分别是:摩托车、助力车无牌无证;摩托车、助力车无证驾驶;摩托车、助力车超员载人;摩托车、助力车不按道行驶;摩托车、助力车闯红灯;驾乘两轮摩托车、助力车不戴安全头盔;摩托车、助力车无交强险;助力车无合格证、发票(移交派出所处理);助力车乱停乱放;助力车超长、超宽载物。
整治行动分宣传整改、教育引导、严管治理和总结提高4个阶段,本月15日∽21日为宣传整改阶段。期间,市交警二大队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微博等媒体,向外界积极宣传整治活动的意义,为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一个政府重视、社会各界理解、广大群众支持的良好**氛围。本月22日至31日为教育引导阶段。期间,凡在此期间驾乘摩托车、助力车有轻微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大队一律不予处罚,责令当事人到大队宣教室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积极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行车、依法通行。11月分为严管治理阶段。期间,对在此期间驾驶摩托车、助力车违法的驾驶人,大队一律按上限处罚并扣分,形成严管的态势,有效遏制摩托车、助力车交通违法和事故的发生。12月份为总结提高阶段。
整治行动过程中,二大队将对违法上路行驶的无牌无证摩托车,一律依法予以扣留,上网进行盗抢查验,比对发动机号、车驾号,对符合条件的必须按规定办理牌证,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处罚后方可放行。对无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扣留摩托车,在车管所办理驾驶证后放行,对部分情节恶劣的依法予以拘留,对有其它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处罚后方可放行。对驾驶拼装或报废摩托车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扣留摩托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强制报废,同时并处吊销驾驶证。对醉酒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按照“四个一律”顶格处罚。对有盗抢嫌疑的摩托车、身份不明的驾车人一律按规定由辖区派出所或刑侦部门处理。对驾、乘摩托车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头盔、超员的其它摩托车违法行为,一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本报温馨提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两轮摩托车除驾驶员外,可携带一名12岁以上的乘客,驾驶过程中必须佩戴安全头盔。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除驾驶员外,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12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悬挂临时牌照的超标助力车不准载人。电动三轮车只准载物,不准载人,且不准超长、超宽载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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