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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全面落实摩托车注册登记工作
时间:2013-11-4 16:48:5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为进一步扩大文明交通安全整治范围,近日,凤凰县召开交通安全工作会议,要求在12月31日前,全县24个乡镇的摩托车必须全部注册登记。
会议要求,全县24个乡镇安检员要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州整治行动期间摩托车注册登记工作实际操作规定的通知》内容,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公安部124号令的要求,加强摩托车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的执法力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同时抓好文明交通安全宣传,让群众能够及时获得信息,及时办理相关证件。
会议还要求,各乡镇要重点做好非法营运车辆的摸底排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据了解,该县根据目前全县需要办理牌证的摩托车车辆较多,部分群众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经交警部门与税务部门会商确定,各乡镇在办理摩托车牌证时,可先登记注册,取得机动车牌证,摩托车购置附加税一律缓期缴纳。除摩托车牌证、车辆登记证、行驶证等证件的成本费用外,其他服务性项目和收费一律予以取消。其中城镇户口摩托车上户费用为176元,农村户口摩托车上户为156元,该优惠政策到2013年12月31日截止。另外,对于丢失购车发票和合格证的车辆,依据《机动车整车公告产品》所属产品,不属于“盗抢机动车系统”中盗抢车辆的,由社区、村委会或所辖区派出所出具证明后,可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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