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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上高速的争论需要法律厘定

时间:2016/11/29  文章来源: 中国江苏网

近期,一个“高速女孩收费站论法:摩托车到底可不可以上高速”的视频引发网络关注。有说法认为,目前各地法规关于摩托车到底是否可以在高速上行驶的规定并不统一,造成管理上混乱。摩托车发烧友认为,法无禁止皆可行,地方规定“摩托不能上高速”是否合理?

摩托车是否有高速公路路权?现行的法律彼此纠结。《道交法》中,明确被禁止上高速行驶的的,只有“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道交法实施条例》中关于高速公路行驶时速的规定中,提及“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道交法》没有明确禁止摩托车上高速,而《条例》中的“不得超过”似乎表明,摩托车是可以上高速的。因此支持者认为,法无禁止皆可行,摩托车爱好者维护路权有其合理性。

与前述法律法规较为暧昧的态度不同,一些地方则明确表示禁止。如《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条规定,“摩托车、非机动车及行人都被禁止进入高速公路”。有业内人士表示,现行法律虽有涉及摩托车上高速的一些表述,但却并为明确允许“摩托车可以上高速行驶”,地方性管理条例也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地方做出的限行、禁行规定,是应该遵守的。但这样的说法,并未赢得支持者的认可,他们认为地方规定,与上位法明显冲突。

这反映出的问题,是法律法规及其解释的落后。孰是孰非,急需法律规定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才能让争论尘埃落定。法律的明确和细化,离不开对现实所做出的准确判断。现实是什么呢?

据媒体报道,南充曾对连续3年的涉摩交通事故进行分析。得出的结论是,该市当前摩托车事故率、伤亡率双双“破7”,即摩托车年均交通事故量占事故总量的71.3%,伤亡量占事故伤亡总量的78.1%,摩托车已成为道路交通安全的主要隐患。但也有人对此不予认可,认为从相对责任事故率和伤亡率来说,摩托车远小于汽车。因此,要做出准确判定,就需要依靠大数据,对更广阔范围的事故率和伤亡率进行分析,为明确和细化法律提供依据。

除了事故发生率,同样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对弱者的保护。法律对弱者的保护,不仅是保护其权益,更要保护其生命安全。笔者有摩托车和汽车驾驶经验,自己的感受是,低端汽车时速上了100公里后会感到漂,普通摩托车速度上了70后就会感到漂;而当有载重货车驶过时,会对摩托车驾驶产生极大的影响。在这样的情况后,允许摩托车上高速,虽然保障了其路权,但却可能是对这种“肉包车”的驾驶的一种更大伤害。毕竟,一旦发生事故,无论责任在谁,摩托车受到的伤害都会远超其他机动车。这样的现实,不仅明确法律需要正视,主张路权的摩托车也需要正视。而这样的双重考虑,可能是一些地方禁止摩托车上路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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