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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重不得超40kg 电动车标准被指不科学

时间:2013-03-12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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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车时代网】据媒体报道,今年2月颁布的《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即将在下周召开立法听证会,这是该办法在时隔十二年之后首度修订,其核心议题与电动自行车这一交通工具的管理息息相关。

  “此次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中,地方标准的重量项明显不科学,现在即使是最简易款的电动自行车,重量也普遍超过40公斤。”在一张白纸上,开开车行总经理叶坚写下了经他反复修改的发言内容,他已按程序以市民代表身份报名参加这场立法听证会。

  规定电动自行车车重不得超40公斤

  在2012年上海开展电动自行车整治时,上海自行车行业协会秘书长郭建荣就提出,《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和《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这两项与市场发展严重脱节的标准和法规会制约专项整治的效果。前者所规定的技术标准与产业发展不符,需做出更新,而后者在2001年发布时,各项条款中均未包含电动自行车这一当时还属新兴的交通工具,对于持外地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是否应在上海限行也无明确规定。

  今年2月,新版《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布并征求意见,其中拟禁止外省市号牌非机动车在上海通行。这意味着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后,既有的350万辆外地牌照电动自行车限期淘汰也不远了。

  《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中为电动自行车增加了一项全新的地方标准,成为近来从业人员的“心头病”。“在本市生产、销售的非机动车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整车重量、电动机功率等重要标准项目,在本市强制执行。”

  在该草案立法听证的背景介绍中,这样描述地方标准出台的意图:现有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存在制度漏洞,直接影响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和使用,有必要从本市实际情况出发,提高部分标准要求,严格限制电动自行车的速度和重量。

  “实践中,部分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厂家生产超重的豪华版电动自行车,或者提高电动机输出功率同时设置可拆卸的限速装置,使出厂时符合最高车速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拔掉限速器后,行驶速度提高至40公里/小时甚至更高。”草案立法听证的背景介绍中这样写到,针对这一问题,立法拟在现有国家标准基础上提高对电动自行车的标准要求,将整车重量、电动机功率等标准项目上升为强制性标准,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

  在目前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中,除三个否决项之外,还包括重要项和一般项两类,合格产品的18个重要项中须有15项达标,其中就包括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和电动机功率(不大于240瓦)的要求;13个一般项中也须有9项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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