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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云南新电动车管理办法将全面实施

来自:全球电动车网  2013-03-14   作者:EBB 编辑 毕年利

        4月1日云南新电动车管理办法将全面实施, 随着电动车日益成为人们出行的而出要交通工具,如何管理成了政府部门的一个重要问题 ,在各地不断出台加大管理电动车政策规定的同时,云南近期也出台了次法规,其确定在4月1日全省实施。     

       “限重范围内可乘载1人、不得超载、闯红灯,不得行驶在高速路、机动车道上,使用年限达到10年的予以报废,超标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电动车)过渡号牌和行驶证的有效期不超过4年……”以上均是4月新修订的《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中部分内容。该规定将于4月1日起,在全省、全州全面实施。自下月起,德宏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时间表,对电动车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电动车出行安全隐患多

        电动车已然成为市民出行的最为便利的交通工具之一。市民张女士给孩子买了一辆电动车。“孩子学习重、时间紧,买辆电动车给他,他上学、放学路上耽误的时间少,也不累。”但是最让张女士担忧的是路上的安全问题,“几乎每天孩子出门前我都会叮嘱他几句,让他骑慢点,别总和同学并道骑车。”

         据交管部门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市场上销售和路面行驶的大部分电动车的最高车速、整车重量等都超过了现行的国家标准,存在技术安全隐患。而在路面行驶时,电动车行驶速度过快、闯红灯、逆行、随意驾乘、超限载人、非法营运、乱停乱放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现象突出,存在安全隐患。同时,电动车蓄电池多为铅酸蓄电池,使用寿命短,报废后随意处置严重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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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德宏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4月1日即将实施的《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将从电动车的日常管理和行驶安全上规范电动车上路行驶。并从源头上规范电动车的日常管理,使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确保行车安全及交通秩序良好。

将实行电动车报废制度

         记者了解到,新规将实行电动车报废制度,根据电动车的使用年限、安全技术状况、产品分类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以使用年限为报废标准的,使用年限达到10年的应当报废;经依据国家标准检验合格的电动车,可以延长使用年限,但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2年。达到报废标准的电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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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车的废旧蓄电池也将按照危险废物依法管理,规范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和利用。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依法实施对电动车废旧蓄电池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和利用的日常监督管理。

电动车将由专门机构管理

        据介绍,德宏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向州委、州政府报告,协调相关部门,争取成立“非机动车管理分所”(对内称非机动车管理科),解决落实工作人员,德宏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落实工作经费和相关技术装备。“非机动车管理分所”将负责对全州电动车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同时,负责芒市辖区电动车的登记注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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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方便群众就近办理电动车登记,德宏州公安交警部门将在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成立电动车管理机构,具体办理电动车登记,芒市城区由德宏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成立的管理机构负责办理。为方便群众就近办理电动车登记,及时掌握辖区内电动车管理工作动向,德宏公安交警部门还将在规模较大、管理良好的电动车销售市场设立电动车登记服务点,利用社会资源做好电动车的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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