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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电动自行车可登记使用 市人大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汕头日报   2012-06-12   作者:陈静莹  

    为进一步增强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听取社会各方意见,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汕头人大网站公布《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邀请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市民可在本月12日前登陆“汕头人大网”进行反馈。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对道路交通安全责任,道路通行条件、通行规定,执法与监督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针对汕头当前交通管理中存在的诸多热点问题,提出了操作性较强的管理措施。如我市许多路口普遍存在非机动车和行人横穿马路的现象,此前的法规对于非机动车和行人未遵守道路交通规定的,一般只能处以行政处罚,新《条例》(草案)就增加了对违规者要求其参与劝导交通和参加交通安全学习或观看交通安全视频录像两项教育处罚措施,与行政处罚相结合,三者选一,更具可操作性。

  此外,考虑到当前道路交通发展的实际,新《条例》(草案)提出,市政府可以根据特区机动车保有量、道路交通流量、道路设施承载能力等情况,对机动车号牌的发放实行总量调控。草案还提出,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可登记使用,三轮车、摩托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人力三轮车等车辆在城市中心区域不予注册登记。群众关注的残疾人机动车管理问题也有专门条款予以限制。

  另外,《条例》(草案)还首次提出要建立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交通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交通影响的交通设计、交通管理方案和措施。对停车泊位管理等目前立法空白的问题予以明确,规定非法占用停车泊位的可以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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