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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3月新政:电动车载人超12周岁罚30

时间:2013-03-01 来源:信息日报

    电动车时代网消息,随着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城市电动车的管理问题成为当地管理部门需要的重要问题之一。解决的经过一年多酝酿,南昌市首部城管条例——《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3月1日起施行,填补了该市城市管理的法律空白。关于电动车管理,《条例》中明确驾驶电动车载12周岁以上者,罚款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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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城市垃圾的处置,条例给出了明确的规定。而有关日常出行的规定,是该条例中的“重头戏”。比如,驾驶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若违反规定,将被罚款。

  市民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店面把商品摆到路边经营。对此,条例中提到,临街店面超出经营场所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堆放货物或者展示商品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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