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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交警通报轻便摩托车明日起不再登记
来源:南方日报 林文通 2011-5-31
昨日,惠州市交警部门就当前惠州电动车登记上牌工作情况向媒体作了通报。逐步加大对已登记电动类摩托车和未登记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力度,对于此类车辆,此前设置的禁行路段也将取消。
昨日,惠州市交警部门就当前惠州电动车登记上牌工作情况向媒体作了通报。
由于省相关部门目前正在制定新的电动车生产目录,惠州市6月1日前仍只对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实行摸查登记,但暂停核发车牌,待省相关部门制定出新的电动自行车生产目录后,再按上级规定核发牌证。
6月1日后,市区临时登记点将撤销,同时全面停止轻便摩托车登记上牌工作。
日前,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新国标暂未出台前,四部委要求各省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999年颁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制定整改规范。根据《通知》,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大于40公斤的电动车将禁止上路。
《通知》还认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等方式,对目前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本着平稳过渡的原则,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要结合本地实际,要求政府设定“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限,限期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一时间,四部委联合发文是否会影响惠州电动车登记上牌如期完成,成为电动车经销商和市民的关注的热点问题。
据惠州市交警部门工作人员回应,惠州市此前实施的电动车登记上牌管理办法中也提倡逐步淘汰轻便摩托车,因此与四部委联合下发的《通知》并不矛盾。
6月1日后,交警将把轻便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的通行秩序纳入日常管理的重点,进行常态化管理。未登记的燃油类轻便摩托车列入摩托车范畴内进行管理,即没有入城许可证的燃油类轻便摩托车禁止在市区内道路行驶。同时逐步加大对已登记电动类摩托车和未登记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力度,对于此类车辆,此前设置的禁行路段也将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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