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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公布
来源:南方新闻网 曾兴华 通讯员赖永俊 2011-3-16
电动车违规驾驶现象在市区时常出现。 (资料图片)
惠州市区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昨公布
●每辆车登记上牌费用为15元
●轻便摩托车逾期不登记,电动自行车长期登记
●登记点每周二至周日工作,周一休息
15日,备受市民关注的《惠州市区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正式公布。市公安局从3月20日起在市区设立5个临时登记点,对市区桥西、桥东、江南、江北、龙丰、河南岸、水口7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两轮轻便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发放标识牌。记者获悉,每辆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费用为15元。
改装和拼装电动车不予登记
据了解,此次准予登记的轻便摩托车是指符合国家标准 《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7258—2004),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50公里,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毫升的两轮车辆(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其车长不大于2米、车宽不大于0.8米、车高不大于1.1米。
准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 通 用 技 术 条 件 》(GB17761-1999)规定,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前后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的电动自行车。其整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W,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20公里,轮胎胎面宽度不大于54毫米。
此外,《登记办法》还明确规定,改装、拼装的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
每人名下只限登记一辆
市公安交警部门表示,桥西、桥东、江南、江北、龙丰、河南岸、水口等7个街道的常住和暂住居民所购买拥有、符合条件的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每人名下只限登记一辆。
轻便摩托车在2011年3月20日至5月31日内予以登记,逾期不予登记。电动自行车实行长期登记,所有人可在2011年3月20日至5月31日内到临时登记点登记,也可在6月1日后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登记。车辆所有人登记时应提供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属暂住人口的,还需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及复印件;购车发票及复印件;车辆产品合格证及复印件。以上资料缺任何一项,将不予登记。
所有人可到对应登记点登记
据公安交警部门介绍,为了方便市民和有序进行登记,他们在市区设立5个临时登记点。车辆所有人可以按照身份证和居住证的住址所属区域,驾驶车辆到对应的登记点进行登记:
(一)河南岸瑞和家园登记点(三环路金海马家私城后):登记户籍或居住地址在河南岸、麦地、下埔、马庄派出所辖区的市民车辆;
(二)东江体育场登记点:登记户籍或居住地址在桥西、南坛、新村、圆通桥派出所辖区的市民车辆;
(三)江北东江路登记点(东江大桥下):登记户籍或居住地址在江北、云山、桥东、东湖派出所辖区的市民车辆;
(四)水口文化体育广场登记点:登记住址在大湖溪、水口、水东派出所辖区的市民车辆;
(五)下角园岭登记点(下角消防中队旁):登记住址在下角、梅湖、西湖派出所辖区的市民车辆。
记者还了解到,3月20日至5月31日期间,登记点每周二至周日工作,周一休息,每日的工作时间为8∶30~11∶30和14∶30~17∶30。交警部门表示,为避免市民集中到各登记点登记,请车辆所有人按下列时间安排进行登记:
星期二:登记身份证或居住证(暂住证)尾号为2、4、6的市民车辆;
星期三:登记身份证或居住证(暂住证)尾号为1、3、5的市民车辆;
星期四:登记身份证或居住证(暂住证)尾号为7、8的市民车辆;
星期五:登记身份证或居住证(暂住证)尾号为9、0、x的市民车辆;
星期六:登记身份证或居住证(暂住证)尾号为双数及X的市民车辆;
星期日:登记身份证或居住证(暂住证)尾号为单数及X的市民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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